作者newapply (谢谢..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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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租约到期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扣押金?
时间Sat Feb 23 22:42:55 2008
你的情况应该是可以拿回押租金
而且房东扣留押租金不归还给你 应该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可以支持这样作
第一
由於你的租赁契约是定期契约
租赁关系在租约期限届满就自动消灭(民法450条第1项)
只要租赁约定期间一到 租赁契约就会终止而失其效力
并不须要预先通知房东你不要租了 在法律上你并没有这样的义务
(除非契约中双方另有约定要预先通知的话 则为例外需要通知的情况)
另外要预先通知房东不继续租下去的情况 指的是"不定期租约"
既然民法上面并没有要求你要提前告知房东你要终止租约的规定
接着就要看看双方契约中有没有规定房客要提前通知房东不继续租下去的约定
根据你引用的两项合约条款的内容
第一项里面的意思是说 今天租约是订一年的期限
如果你在未满一年的时候 中途就不要租了 那麽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但是今天你的租约是完全按照一年期租约的约定到期
并没有中途解约而要预先通知房东的情况存在
所以双方的租赁关系在期限一到便自动消灭(一年)
因此房东要扣你的押租金作为赔偿应该是不合法的(可能会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第二项里面的规定 跟你想的一样 是要续约的情况下才要提前告知房东
你并没有要续约 所以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 并没有违反契约双方的约定
所以你没有提前告诉他你要搬走 一点都不用不好意思
(因为从契约来看或从民法相关规定来看 你都没有要提前通知的义务)
至於房东在什麽情况下才可以扣住你的押租金
按照法院实务判决(83台上字2108号)及民法相关学说的看法
要符合三个条件
1.租赁关系还没结束(租约还没结束 押金在房东手里)
2.租赁关系结束了 但是你有欠房东租金或其他债务不履行的情况
(房东可以扣你的押金去抵充你欠的租金 或是你把房子弄坏要修理费)
3.租赁关系结束了 但你租的房子还没有归还给房东
所以相反过来讲
只要租赁关系结束(租约到期)
你没有债务不履行(租金都有按时缴清并且房屋无毁损)
并且把房子交还给房东的同时(点交)
这三项一符合完成
你就可以跟房东要求返还押租金 房东不能扣留押租金不归还
因为押租金的存在是附属於租赁契约而存在
租赁契约一消灭 房东就没有扣留押租金的法律原因 而应该要归还给房客
当然房东可以不还你押租金 但就会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民法第179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所以我们应该先跟房东沟通 让他了解他并不能扣留你的押租金不还
如果房东仍相应不理并且无法连络
建议你可以寄出存证信函 表明你的主张和提示法律相关的规定
如果对方收到存证信函还是不还
那麽可能就要进入简易诉讼的民事诉讼程序跟对方追讨(民事诉讼法第427条)
但你可以拿回你的押租金的前提 必须符合
1.租赁关系结束
2.无债务不履行(没欠租金 没把房子弄坏 等等)
3.房子交还房东(点交的同时要收回押租金 这是收回押租金的法定时间点)
不一定正确 仅供参考..
※ 引述《scylla2 (scylla)》之铭言:
: 最近遇到ㄧ个租屋合约的问题,想请问ㄧ下...
: 就是我的合约最近就要到期了,当初是签ㄧ年,到期日就是这个月底。
: 但是当我跟房东讲我要搬走的时候,他却说我没提前一个月讲,所以要够扣一个月押金,
: 但是合约上只有以下两个相关条款....
: 1. 在租赁未期满前,欲终止契约要求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徵得甲方同意,
: 并由甲方扣除一个月租金之押金作为违约金。
: 2. 本租约拟续约时,应於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告知对方,并徵得对方之同意。
: 当初想说合约上是说要"续约"才需提前讲,而且担心如果先通知房东,
: 万一无法在到期前找到新房子,下一个房客又要来的话,会没地方住。
: 所以选择在新房子找到後才通知房东。但那时离租约到期只剩一个多礼拜。
: 而这几天也一直试着跟房东沟通,表示自己太晚通知对他的确很不好意思,
: 希望可以通融ㄧ下不要扣押金。甚至跟新房东要求可以再晚一个礼拜搬,
: 让旧房东多点时间找新房客。但他坚持要扣,最後甚至不接我电话了。
: 所以想请问ㄧ下就合约而言,是否有办法坚持拿回自己的押金,
: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透过什麽样的途径寻求帮忙(人在新竹)...
: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有点不知所措,先感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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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cylla2:感谢您提供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回答... 02/24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