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ouse (房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已收押禁見了 後續要怎麼辦?
時間Sat Feb 23 19:20:59 2008
※ 引述《bigfourx (飄零~)》之銘言:
恕刪
: 1. 是否有辯方律師 如何才能有權利 去請教辯方律師 而知我哥情況
: 2. 何時才能何我哥見面說話 要透過那些方式
............ 謝謝大家
內文所提法條詳細內容,請自行至
http://law.moj.gov.tw/查找
一、偵查階段
原po所述事實並不清楚,惟目前應在偵查階段,此時應無強制辯護規定之適用
既已指定律師為辯護人,請交由其處理,並藉此了解目前情況
甚可檢視得否撤銷羈押,改由其他強制措施代替
二、審判階段
至審判階段方有強制辯護或法律扶助等相關制度得以援用
相關法條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31、34、105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2條;法律扶助法第14條等
..........................
若有錯誤請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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