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ouse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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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已收押禁见了 後续要怎麽办?
时间Sat Feb 23 19:20:59 2008
※ 引述《bigfourx (飘零~)》之铭言:
恕删
: 1. 是否有辩方律师 如何才能有权利 去请教辩方律师 而知我哥情况
: 2. 何时才能何我哥见面说话 要透过那些方式
............ 谢谢大家
内文所提法条详细内容,请自行至
http://law.moj.gov.tw/查找
一、侦查阶段
原po所述事实并不清楚,惟目前应在侦查阶段,此时应无强制辩护规定之适用
既已指定律师为辩护人,请交由其处理,并藉此了解目前情况
甚可检视得否撤销羁押,改由其他强制措施代替
二、审判阶段
至审判阶段方有强制辩护或法律扶助等相关制度得以援用
相关法条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31、34、105条;公设辩护人条例第2条;法律扶助法第14条等
..........................
若有错误请指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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