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謝謝.抱歉.愛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我想解模特兒經紀合約
時間Mon Dec 24 01:24:42 2007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回到了
究竟按件計酬的工資報酬,要在多少錢以下才算不充分不夠用。
因為要終止妳們的勞動合約的一個要件就是
必須符合"雇主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沒有供給充分的工作"
我個人的定義是,如果你賺的錢低於平均工資以下,也就是低於水準之下
就符合雇主沒有供給你充分的工作這個條件,那麼妳就可以解除合約
現在的問題是,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為何?
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有對於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加以規定:
「平均工資:
謂計算事由發生(你要終止合約)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解除合約前六個月總共賺的錢)。工作未滿六個月
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
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
以百分之六十計。」
※ 引述《pilimiou (來練舞呀!!)》之銘言:
: ※ 引述《newapply (謝謝.抱歉.愛妳)》之銘言:
: : 想請問這份契約有沒有中途解約賠償條款
: 似乎沒有呢
: : 再來是妳是只單純的接case
: : 還是說公司有負責妳們的培訓服裝課程等等的事務
: 合約裡完全沒有~曾經暑期有開過很短期的表演班舞蹈等
: 所以如果老闆一年只給妳1個case或2個case不管幾個
: : 如果一個case有1萬元的話 要讓你活得下去生活正常 一年至少要12以上才合理
: : (每個人生活水平要求不太一樣 你可以衡量一般人大概一個月需要多少錢)
: : 所以如果你簽下了這個契約,但卻沒有獲得足夠的工作機會的話,
: : 勞動基準法是允許並且保障你直接中止契約而不用預先通知老闆的,但你要中止合約,
: : 禮貌上還是先告知溝通一下,例如覺得case不夠之類。
: 是喔~那如果以上這ㄧ段成立的話這個約就太好解了!!!
: 因為條約裡面是說ㄧ年內完全沒有給任何活動就可以解
: 但你說收入夠不夠每個人有不同的認定~如果公司覺得它給的量夠
: 但我覺得不夠~這樣要怎嚜處理
: : 是有看到有這條的規定,民法上還有一些其他的規定,但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工的
: : 特別法,因此優先提出這條。
: 先謝謝你~版上有成功解約的例子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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