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謝謝.抱歉.愛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我想解模特兒經紀合約
時間Mon Dec 24 00:44:38 2007
想請問這份契約有沒有中途解約賠償條款
再來是妳是只單純的接case
還是說公司有負責妳們的培訓服裝課程等等的事務
重點是
你是可以解除契約的,但有一些法律問題要先釐清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關於勞工解除勞動契約的規定: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所以如果老闆一年只給妳1個case或2個case不管幾個
如果一個case有1萬元的話 要讓你活得下去生活正常 一年至少要12以上才合理
(每個人生活水平要求不太一樣 你可以衡量一般人大概一個月需要多少錢)
所以如果你簽下了這個契約,但卻沒有獲得足夠的工作機會的話,
勞動基準法是允許並且保障你直接中止契約而不用預先通知老闆的,但你要中止合約,
禮貌上還是先告知溝通一下,例如覺得case不夠之類。
是有看到有這條的規定,民法上還有一些其他的規定,但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工的
特別法,因此優先提出這條。
※ 引述《pilimiou (來練舞呀!!)》之銘言:
: 因為一簽就是10年
: 先說公司是正常有在運作
: 不是欺騙人的
: -----------------------------
: 但合約有一些不公平的地方
: 再加上自己想要更進一步發展
: 誰可以幫幫我嗎
: 因為沒簽約抽成比例是7:3
: 簽約了話第一年6:4 第二年6.5:3.5 第三年開始以後7:3
: 接別人的case違約罰300萬
: 但合約卻沒有說要保障ㄧ個月多少錢或是幾支case
: 但我又不能去接別人case........
: 裡面寫到唯一成功解約的方式
: 就是公司ㄧ年內沒有給我任何case我就能解約
: 但是這樣他只要ㄧ年至少給我ㄧ支我就沒立場了啊
: 另外裡面沒寫到如果是我自己蓄意不接case或試鏡算不算><
: 請問這樣不公平的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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