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車禍致死,和解?上法院?
時間Thu Dec 20 03:57:39 2007
抱歉,剛剛推文推太快,沒注意到肇事車輛為拼裝車無保險。不過下面幾
段又說對方有強制險?這我就搞不懂了~@@
如果對方全無保險,政府有設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相關規定請參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主要
看一下該法第7、14及42條規定。
依法,對方即使無保險,你可先向該特別補償基金先請求150萬,但是
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你之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42條第二項規定,會代位
取得你對加害人這150萬部分的請求權,你就不能再向對方請求這150萬
了。簡單講,因為被害人通常較需要救助,所以特別補償基金會先代墊150
萬給被害人,因此加害人之後就要把這筆錢還給該財團法人。這錢是要還的,
不是就這樣算了,因此你們達成300萬和解,對方給你150萬,之後還要
再拿150萬還基金代墊的那部份。
如果對方有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是因為對方
跟保險公司間有契約,且每年繳交保費,所以不幸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會幫對
方分擔一部份責任(死亡事故依規定是150萬),保險公司並不是佛心來的
免費跳出來幫對方賠錢的。因此若達成300萬和解,賠你們的300萬,保
險公司會「幫對方出」150萬,對方當然只要再拿150萬就好,總之只要
能給你們300萬即可,至於這錢是如何來的,你們其實沒必要去想太多。
人的生命不可以金錢價值衡量,不可以說令姊之命只值150萬,這樣對
說並不恰當;賠償金只是盡量稍微補償被害者之痛苦,不是拿來買死者的生命
的。你們需要多少賠償金來慰問你們的痛苦,別人不能插嘴,但是法院實務上
行情大概150~350左右吧,可以參考一下。
相較於前開精神賠償,財產上損害是比較有計算基準的。喪葬費用,單據
留好作為請求基準。另外再看令姊是否有依法須扶養之人,如父母、子女,這
兩者實務上通常用政府的統計數據來估算(例如平均養一個小孩到20歲要多
少費用,丈夫負擔一半故除以二),以衡定出一個金額。所以如果是我幫你估
算賠償金的話,應該是:
精神賠償部份150~300萬,再加上財產損害的金額。之後雙方再慢
慢討價還價,找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額。
但是,我覺得要考量到現實面的問題,賠償金額太高時,對方是否有能力
賠償是個疑問,假使法院判你1億,但對方財產全部也不過500萬時,那有
什麼意義呢?如果可以在和解談判時,請對方先拿出現金來,收到現金後入袋
為安是最好,也可以省掉日後訴訟的律師費用及精神折磨。
如果沒有其他財產上損害,對方如果開價300萬,且可以馬上拿現金出
來,基本上是可以勉強接受。畢竟法院判決不太可能超過這金額太多,你們得
浪費心神、律師費用去訴訟,最後勝訴是否能全額受償又是另一問題,因此是
否和解,你們可能要思考一下,或許300萬能入袋為安是比較保險的做法。
最後,請節哀吧,也希望被害人一路好走...
(有點想睡覺,腦筋不太靈光,文章有點亂,多多包含一下,抱歉啦。)
※ 引述《arosebud (托瑪斯曼)》之銘言:
我姐姐於日前上班途中,騎機車與一部拼裝車發生車禍後當場往生
當時的狀況是在一t字路口,閃黃燈,我姐的機車為直行車,肇事者為右轉車.
肇事車輛右轉導致我姐閃避不及,撞上後身體往拼裝車下傾倒......
拼裝車無牌照,無保險.車輛用途為運載砂石等.當時他因急著回家上厠所(他家
距事發現場不到50公尺),肇事者的說法是他有看到我姐的機車,但他認為他來得及.
肇事者的背景為約60歲,男性,有不動產,但不知道是不是他名下所有.
我姐的背景為一食品公司的小主管,月薪約4萬~4萬5間.年紀為35歲.
前昨天我們已經與對方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的價錢為300萬元(含強制險150 !)
我們的村長及村代表等說現在的行情價大概是320~350萬左右,所以勸我們若能談到
這個價錢就要同意和解.但我不是一定要對方坐牢或傾家盪產,但300萬扣掉150萬,
實際上他願意付的錢就只有150萬!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是150萬?那我去撞他好了,
看我姐躺在那裡,要我去告訴她,妳生命的價值是150...
請問,我應該要接受村長的勸告,還是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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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21.252
1F:推 Photobiotic:個人覺得不能說對方只願意賠150萬,保險就是這樣的東 12/19 23:18
2F:→ Photobiotic:西,在意外狀況提供要保人幫助。 12/19 23:19
3F:推 ISP:含強制險?拼裝車可以保強制險嗎?另外 金額差不多了 給法院判 12/19 23:21
4F:→ ISP:多判給你50萬 但是對方脫產脫光 你一樣拿不到 再來 強制險給付 12/19 23:22
5F:→ ISP:是賠款金額的一部分 現在的人 都會一定要加害人還要拿一些錢出 12/19 23:23
6F:→ ISP:來(有保強制或任意責任險時) 那保險作什麼? 12/19 23:24
7F:推 Rechtmann:保險也是平時每年繳保費才有的阿...如果大家賠償金都扣 12/20 00:49
8F:→ Rechtmann:掉保險金,那大家還保保險作啥?大家都不保保險時,被害 12/20 00:50
9F:→ Rechtmann:人透過訴訟即使勝訴,加害人也不一定有財產可以執行,到 12/20 00:51
10F:→ Rechtmann:時候也不見得有利被害人。 12/20 00:52
11F:推 Rechtmann:補充一點,民事賠償主要目的是盡量填補損害,而非處罰。 12/20 02:43
12F:→ Rechtmann:處罰加害人是刑法的問題,民事上你應該考慮的是你希望獲 12/20 02:44
13F:→ Rechtmann:得多少的賠償金,而不是去管他賠償金是從合而來。保險本 12/20 02:45
14F:→ Rechtmann:即為了分散風險而存在,使被害人可以即時且確實領取部分 12/20 02:46
15F:→ Rechtmann:賠償金,也使加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可以減輕部份負擔。 12/20 02:46
16F:→ Rechtmann:畢竟車禍這意外,不論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都不願意發生, 12/20 02:48
17F:→ Rechtmann:也都不知何時發生,所以才事前透過保險制度分散風險阿。 12/20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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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9.52
18F:推 arosebud:謝謝您的回答,應該是等別特別補償基金才對. 12/20 19:56
19F:→ arosebud:今天我姐剛辦完法事,我想我會勸我媽放下的...讓她好走, 12/20 19:58
20F:→ arosebud:再次謝謝您. 唉,人生不過南柯一夢 12/20 20:01
21F:推 hd0485:提醒一點,若是日後和解,你也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死亡150萬 12/20 23:33
22F:→ hd0485:不管你們的和解書註明含不含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都會去追 12/20 23:33
23F:推 hd0485:簡單地說,如果你們在特補賠你們150萬之前,就從對方那拿到 12/20 23:36
24F:→ hd0485:超過150萬的和解金,特補就不會賠了,請特別注意 12/20 23:36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124.219.18.25 (12/2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