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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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车祸致死,和解?上法院?
时间Thu Dec 20 03:57:39 2007
抱歉,刚刚推文推太快,没注意到肇事车辆为拼装车无保险。不过下面几
段又说对方有强制险?这我就搞不懂了~@@
如果对方全无保险,政府有设个「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以下简称「特别补偿基金」),相关规定请参阅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主要
看一下该法第7、14及42条规定。
依法,对方即使无保险,你可先向该特别补偿基金先请求150万,但是
特别补偿基金补偿你之後,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42条第二项规定,会代位
取得你对加害人这150万部分的请求权,你就不能再向对方请求这150万
了。简单讲,因为被害人通常较需要救助,所以特别补偿基金会先代垫150
万给被害人,因此加害人之後就要把这笔钱还给该财团法人。这钱是要还的,
不是就这样算了,因此你们达成300万和解,对方给你150万,之後还要
再拿150万还基金代垫的那部份。
如果对方有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因为对方
跟保险公司间有契约,且每年缴交保费,所以不幸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会帮对
方分担一部份责任(死亡事故依规定是150万),保险公司并不是佛心来的
免费跳出来帮对方赔钱的。因此若达成300万和解,赔你们的300万,保
险公司会「帮对方出」150万,对方当然只要再拿150万就好,总之只要
能给你们300万即可,至於这钱是如何来的,你们其实没必要去想太多。
人的生命不可以金钱价值衡量,不可以说令姊之命只值150万,这样对
说并不恰当;赔偿金只是尽量稍微补偿被害者之痛苦,不是拿来买死者的生命
的。你们需要多少赔偿金来慰问你们的痛苦,别人不能插嘴,但是法院实务上
行情大概150~350左右吧,可以参考一下。
相较於前开精神赔偿,财产上损害是比较有计算基准的。丧葬费用,单据
留好作为请求基准。另外再看令姊是否有依法须扶养之人,如父母、子女,这
两者实务上通常用政府的统计数据来估算(例如平均养一个小孩到20岁要多
少费用,丈夫负担一半故除以二),以衡定出一个金额。所以如果是我帮你估
算赔偿金的话,应该是:
精神赔偿部份150~300万,再加上财产损害的金额。之後双方再慢
慢讨价还价,找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额。
但是,我觉得要考量到现实面的问题,赔偿金额太高时,对方是否有能力
赔偿是个疑问,假使法院判你1亿,但对方财产全部也不过500万时,那有
什麽意义呢?如果可以在和解谈判时,请对方先拿出现金来,收到现金後入袋
为安是最好,也可以省掉日後诉讼的律师费用及精神折磨。
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上损害,对方如果开价300万,且可以马上拿现金出
来,基本上是可以勉强接受。毕竟法院判决不太可能超过这金额太多,你们得
浪费心神、律师费用去诉讼,最後胜诉是否能全额受偿又是另一问题,因此是
否和解,你们可能要思考一下,或许300万能入袋为安是比较保险的做法。
最後,请节哀吧,也希望被害人一路好走...
(有点想睡觉,脑筋不太灵光,文章有点乱,多多包含一下,抱歉啦。)
※ 引述《arosebud (托玛斯曼)》之铭言:
我姐姐於日前上班途中,骑机车与一部拼装车发生车祸後当场往生
当时的状况是在一t字路口,闪黄灯,我姐的机车为直行车,肇事者为右转车.
肇事车辆右转导致我姐闪避不及,撞上後身体往拼装车下倾倒......
拼装车无牌照,无保险.车辆用途为运载砂石等.当时他因急着回家上厠所(他家
距事发现场不到50公尺),肇事者的说法是他有看到我姐的机车,但他认为他来得及.
肇事者的背景为约60岁,男性,有不动产,但不知道是不是他名下所有.
我姐的背景为一食品公司的小主管,月薪约4万~4万5间.年纪为35岁.
前昨天我们已经与对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对方提出的价钱为300万元(含强制险150 !)
我们的村长及村代表等说现在的行情价大概是320~350万左右,所以劝我们若能谈到
这个价钱就要同意和解.但我不是一定要对方坐牢或倾家荡产,但300万扣掉150万,
实际上他愿意付的钱就只有150万!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是150万?那我去撞他好了,
看我姐躺在那里,要我去告诉她,你生命的价值是150...
请问,我应该要接受村长的劝告,还是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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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21.252
1F:推 Photobiotic:个人觉得不能说对方只愿意赔150万,保险就是这样的东 12/19 23:18
2F:→ Photobiotic:西,在意外状况提供要保人帮助。 12/19 23:19
3F:推 ISP:含强制险?拼装车可以保强制险吗?另外 金额差不多了 给法院判 12/19 23:21
4F:→ ISP:多判给你50万 但是对方脱产脱光 你一样拿不到 再来 强制险给付 12/19 23:22
5F:→ ISP:是赔款金额的一部分 现在的人 都会一定要加害人还要拿一些钱出 12/19 23:23
6F:→ ISP:来(有保强制或任意责任险时) 那保险作什麽? 12/19 23:24
7F:推 Rechtmann:保险也是平时每年缴保费才有的阿...如果大家赔偿金都扣 12/20 00:49
8F:→ Rechtmann:掉保险金,那大家还保保险作啥?大家都不保保险时,被害 12/20 00:50
9F:→ Rechtmann:人透过诉讼即使胜诉,加害人也不一定有财产可以执行,到 12/20 00:51
10F:→ Rechtmann:时候也不见得有利被害人。 12/20 00:52
11F:推 Rechtmann:补充一点,民事赔偿主要目的是尽量填补损害,而非处罚。 12/20 02:43
12F:→ Rechtmann:处罚加害人是刑法的问题,民事上你应该考虑的是你希望获 12/20 02:44
13F:→ Rechtmann:得多少的赔偿金,而不是去管他赔偿金是从合而来。保险本 12/20 02:45
14F:→ Rechtmann:即为了分散风险而存在,使被害人可以即时且确实领取部分 12/20 02:46
15F:→ Rechtmann:赔偿金,也使加害人在意外发生时可以减轻部份负担。 12/20 02:46
16F:→ Rechtmann:毕竟车祸这意外,不论被害人还是加害人,都不愿意发生, 12/20 02:48
17F:→ Rechtmann:也都不知何时发生,所以才事前透过保险制度分散风险阿。 12/20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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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9.52
18F:推 arosebud:谢谢您的回答,应该是等别特别补偿基金才对. 12/20 19:56
19F:→ arosebud:今天我姐刚办完法事,我想我会劝我妈放下的...让她好走, 12/20 19:58
20F:→ arosebud:再次谢谢您. 唉,人生不过南柯一梦 12/20 20:01
21F:推 hd0485:提醒一点,若是日後和解,你也向特别补偿基金申请死亡150万 12/20 23:33
22F:→ hd0485:不管你们的和解书注明含不含强制险,特别补偿基金都会去追 12/20 23:33
23F:推 hd0485:简单地说,如果你们在特补赔你们150万之前,就从对方那拿到 12/20 23:36
24F:→ hd0485:超过150万的和解金,特补就不会赔了,请特别注意 12/20 23:36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124.219.18.25 (12/2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