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車禍致死,和解?上法院?
時間Wed Dec 19 23:49:47 2007
: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是150萬?那我去撞他好了,
: 看我姐躺在那裡,要我去告訴她,妳生命的價值是150...
我可以瞭解這樣的心情,被害者家屬一定非常的不甘心,不過必須很遺憾的說臺灣的法律
對於這部分的賠償規定,實在真的不能符合被害者家屬基本的要求,希望將來立法院能夠
修正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以合乎人民的法律感情,在這之前提供以下想法供參考:
1.告上法院可以獲賠多少?
(1)96年度重訴字第1093號 ps.家屬2人,已扣除強制險理賠。
587568+323978= 911,576元
(2)96年度重訴字第630號
1,619,492元
......
以上均為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如果想要有更多的瞭解,請利用司法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搜尋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
ex.關鍵字可輸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重訴&死亡..... 等相關關鍵字
2.上法院時間比較久,而且怕肇事者脫產(可假扣押,但要提供擔保金額)
分析:強制險部分不管有沒有和解都可以拿到。
1.不和解之優點:
(1)法院通常會判不和解的肇事者較重的刑罰,被害者家屬心理會好一點點(但
過失致死,其實通常也不會太重),而且應該不會緩刑,肇事者被關,被害
者家屬多少會感到好受一點(ps.應該而已,仍取決於法官或檢察官)。
(2)可能受賠較多(但也可能較少)。
(3)可以讓對方一直處在訴訟程序之中,讓對方的生活因此受到影響(但殺敵一
千,自損八百,所以自己也會受影響)。
2.和解的優點:
(1)受賠金額確定為150萬元(扣掉強制險部分)
(2)通常應該可以一次拿到足額的錢(所以不建議分期,分期通常最後就不太會
還了),不用怕對方脫產或沒有財產(相反的一面,則是不和解的缺點)。
(3)一次解決,不用拖很久(時間拖很久,是不和解的缺點)。
ps.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樣會被判,只是較輕,或緩刑。
ps.大概想到這些,其他由別人補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1F:推 Robbit1024:沒有 不過最近剛好看到保險法 的確強制險涵蓋在賠償內 12/19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