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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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车祸致死,和解?上法院?
时间Wed Dec 19 23:49:47 2007
: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是150万?那我去撞他好了,
: 看我姐躺在那里,要我去告诉她,你生命的价值是150...
我可以了解这样的心情,被害者家属一定非常的不甘心,不过必须很遗憾的说台湾的法律
对於这部分的赔偿规定,实在真的不能符合被害者家属基本的要求,希望将来立法院能够
修正民法侵权行为相关规定,以合乎人民的法律感情,在这之前提供以下想法供参考:
1.告上法院可以获赔多少?
(1)96年度重诉字第1093号 ps.家属2人,已扣除强制险理赔。
587568+323978= 911,576元
(2)96年度重诉字第630号
1,619,492元
......
以上均为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如果想要有更多的了解,请利用司法院系统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搜寻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
ex.关键字可输入: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重诉&死亡..... 等相关关键字
2.上法院时间比较久,而且怕肇事者脱产(可假扣押,但要提供担保金额)
分析:强制险部分不管有没有和解都可以拿到。
1.不和解之优点:
(1)法院通常会判不和解的肇事者较重的刑罚,被害者家属心理会好一点点(但
过失致死,其实通常也不会太重),而且应该不会缓刑,肇事者被关,被害
者家属多少会感到好受一点(ps.应该而已,仍取决於法官或检察官)。
(2)可能受赔较多(但也可能较少)。
(3)可以让对方一直处在诉讼程序之中,让对方的生活因此受到影响(但杀敌一
千,自损八百,所以自己也会受影响)。
2.和解的优点:
(1)受赔金额确定为150万元(扣掉强制险部分)
(2)通常应该可以一次拿到足额的钱(所以不建议分期,分期通常最後就不太会
还了),不用怕对方脱产或没有财产(相反的一面,则是不和解的缺点)。
(3)一次解决,不用拖很久(时间拖很久,是不和解的缺点)。
ps.过失致死为非告诉乃论之罪,一样会被判,只是较轻,或缓刑。
ps.大概想到这些,其他由别人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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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bbit1024:没有 不过最近刚好看到保险法 的确强制险涵盖在赔偿内 12/19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