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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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費]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利息計算方式之分析(一)
時間Wed Dec 19 02:26:33 2007
現在辦卡的人很多,不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有很多的陷阱
,在這邊把我的經驗分享給大家一下吧。
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計算方式:
Q:某甲持有A銀行信用卡,每期結帳日是每月五日,繳
款截止日是每月二十三日,設九十六年十一月十日,某甲
持信用卡消費十萬元,並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帳,
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結帳後,應繳總金額為十萬元,最低
應繳金額為一萬元,甲於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前,皆未再持
該信用卡消費,設信用卡循環利率以百分之二十計算,試
問,以三種情況,甲於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時的應繳總
金額應為多少?
(一)若甲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償九萬九千元,
未清償部分為一千元。
(二)若甲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償一萬元,未清
償部分為九萬元。
(三)若甲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償九萬九千九百
九十九元,未清償部分為一元。
A:目前市場上有二種利息計算方式,分別計算如下:
一、以「該期未清償金額」,自「入帳日」起,至「結帳
日」止計算利息,因此:
(一)1000*(97.01.05-96.11.1
5)/365*20%=28元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的帳單,本金是
1000元,循環利息28元,應繳總金額為10
28元。
(二)90000*(97.01.05-96.11.
15)/365*20%=2515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的帳單,本金是
90000元,利息是2515元,應繳總金額為
92515元。
(三)1*(97.01.05-96.11.15)/
365*20%=0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的帳單,本金是
1元,利息是0元,應繳總金額為1元。
二、分別以「應繳總金額」,自「入帳日」起,至「繳款
日」止計算利息,以「未清償金額」,自「繳款日」
起,至「次期結帳日」止,計算利息,二者相加,為
次期利息,因此:
(一)100000*(96.12.23-96.11
.15)/365*20%+1000*(97.
01.05-96.12.23)/365*20
%=2089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的帳單,本金是
1000元,循環利息是2089元,應繳總金額
為3089元。
(二)100000*(96.12.23-96.11
.15)/365*20%+90000*(97
.01.05-96.12.23)/365*2
0%=2723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的帳單,本金是
90000元,循環利息是2723,應繳總金額
為92723元。
(三)100000*(96.12.23-96.11
.15)/365*20%+1*(97.01.
05-96.12.23)/365*20%=2
082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結帳的帳號,本金是
1元,循環利息是2082元,應繳總金額為20
83元。
三、如果,某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將應繳總金額全
部繳清,我們可以發現:
(一)第一種利息的計算方式,你清償了99999元,
和清償最低應繳金額10000元時,循環利息相
差了2515元。
(二)第二種利息的計算方式,你清償了99999元,
和清償最低應繳金額10000元時,循環利息相
差了641元。
(三)因此,我們得到以下的結論,如果某甲的信用卡銀
行是以第一種模式計息,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某甲清償的越多,被銀行計算的循環利息就越少;
如果某甲的信用卡銀行是以第二種模式計息,九十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某甲清償的越多,被銀行計算
的循環利息並不會比較少。
※ 編輯: ceres1209 來自: 220.138.38.219 (12/19 02:28)
1F:推 jian:原則上各家銀行當期繳款金額繳至不足1000元,不計息... 12/19 09:49
2F:→ ceres1209:只是舉例而已。 12/1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