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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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 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中,利息计算方式之分析(一)
时间Wed Dec 19 02:26:33 2007
现在办卡的人很多,不过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有很多的陷阱
,在这边把我的经验分享给大家一下吧。
信用卡循环利息的计算方式:
Q:某甲持有A银行信用卡,每期结帐日是每月五日,缴
款截止日是每月二十三日,设九十六年十一月十日,某甲
持信用卡消费十万元,并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帐,
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结帐後,应缴总金额为十万元,最低
应缴金额为一万元,甲於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前,皆未再持
该信用卡消费,设信用卡循环利率以百分之二十计算,试
问,以三种情况,甲於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时的应缴总
金额应为多少?
(一)若甲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偿九万九千元,
未清偿部分为一千元。
(二)若甲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偿一万元,未清
偿部分为九万元。
(三)若甲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偿九万九千九百
九十九元,未清偿部分为一元。
A:目前市场上有二种利息计算方式,分别计算如下:
一、以「该期未清偿金额」,自「入帐日」起,至「结帐
日」止计算利息,因此:
(一)1000*(97.01.05-96.11.1
5)/365*20%=28元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的帐单,本金是
1000元,循环利息28元,应缴总金额为10
28元。
(二)90000*(97.01.05-96.11.
15)/365*20%=2515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的帐单,本金是
90000元,利息是2515元,应缴总金额为
92515元。
(三)1*(97.01.05-96.11.15)/
365*20%=0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的帐单,本金是
1元,利息是0元,应缴总金额为1元。
二、分别以「应缴总金额」,自「入帐日」起,至「缴款
日」止计算利息,以「未清偿金额」,自「缴款日」
起,至「次期结帐日」止,计算利息,二者相加,为
次期利息,因此:
(一)100000*(96.12.23-96.11
.15)/365*20%+1000*(97.
01.05-96.12.23)/365*20
%=2089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的帐单,本金是
1000元,循环利息是2089元,应缴总金额
为3089元。
(二)100000*(96.12.23-96.11
.15)/365*20%+90000*(97
.01.05-96.12.23)/365*2
0%=2723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的帐单,本金是
90000元,循环利息是2723,应缴总金额
为92723元。
(三)100000*(96.12.23-96.11
.15)/365*20%+1*(97.01.
05-96.12.23)/365*20%=2
082
因此,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五日结帐的帐号,本金是
1元,循环利息是2082元,应缴总金额为20
83元。
三、如果,某甲在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将应缴总金额全
部缴清,我们可以发现:
(一)第一种利息的计算方式,你清偿了99999元,
和清偿最低应缴金额10000元时,循环利息相
差了2515元。
(二)第二种利息的计算方式,你清偿了99999元,
和清偿最低应缴金额10000元时,循环利息相
差了641元。
(三)因此,我们得到以下的结论,如果某甲的信用卡银
行是以第一种模式计息,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某甲清偿的越多,被银行计算的循环利息就越少;
如果某甲的信用卡银行是以第二种模式计息,九十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某甲清偿的越多,被银行计算
的循环利息并不会比较少。
※ 编辑: ceres1209 来自: 220.138.38.219 (12/19 02:28)
1F:推 jian:原则上各家银行当期缴款金额缴至不足1000元,不计息... 12/19 09:49
2F:→ ceres1209:只是举例而已。 12/1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