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cecarolQQ (啊~你不會懂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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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請問加州教練課過期
時間Fri Dec 14 21:23:04 2007
消保法19條有七天鑑賞期啦
LLD說的七天 是合約上另外簽的~
以下是加州的教練約~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有權於簽約後七日內....解除本契約
...............。然而,為鼓勵您於簽約後儘速享受本公司之服務,若您於
簽約後七日內使用本公司之私人教練課程後有任何不滿意,您仍可以於使用
一次私人教練課程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無條件解除本協議書,無須
負擔任何費用」
看來這一條,是讓你在簽約後七日內,上第一堂課,如果你不滿意,上完
一次課後,開始算的七天之內,也可以解除~
等於那一堂他送你就對了!
不過原po好像已經上了兩堂,而且超過七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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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合約上有一條:
「若原指定之私人教練無法提供指導,加州健身中心有權另行安排合格教練
替代之。惟若會員於更換之教練提供第一次指導後七日內表明正當理由向加州
健身中心表示該另行安排之教練不適任提供指導,會員得終止契約並退還未使
用課程之費用。」
這一條,應該跟上面那個狀況不相干。應該是你可以換教練,同樣是第一
次指導後七日內,有正當理由的話,你可以拿回剩下的錢。
不過,這點必須小心,什麼是「正當理由」、「不適任」呢?加州一定會
盧的!這地方可能雙方會有爭議。而且,有可能跟你收未使用課程的20%,是
手續費。(是不是要收我不確定,定型化契約有規定,可是這裡沒寫)
以原po的狀況來看,這點可能也不能用~?.....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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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條似乎可能有用?
如果你真的照統領教練講的,花錢再延期。把新、舊約打成一張合約的話。
或許有可能,適用上面三種情況的其中一種了?!
我是不知道能不能打成一張合約~
如果可以,你就有新的簽約時間(適用第一種狀況,全額退)
你也可以使用第二種(七天內上第一堂課,然後在第一堂課七天內反悔,全
額退)
或者,第三種,你說你的教練不好,要求換人。換人第一堂課後七天內,要
求解約。但拿回的就是剩下的錢,而且不確定要不要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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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原po,市政府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這幾個點去問律師,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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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複雜的過程~我真想抱怨一句~
難道消費者都一定要有這麼高深的法律常識,才能活在台北街頭嗎?
加州人的收入,建築在消費者的痛苦上..........囧~~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根據我看到的判例,
: 教練課這種東西有七天鑑賞期
: 而且不是從簽約開始算,是從「第一次上課」開始算
: 如果換了教練,七天鑑賞期應該是可以重新計算
: (這是依我個人認知的法理,不是法官的判決文)
: 所以如果你真的沒有上過教練課,是可以主張退費的
: 至於你說你已經簽給教練,你還能不能主張你未上過課
: 就要看舉證的部份了
: ※ 引述《korrigieren (.......)》之銘言:
: : 各位大大好
: : 我今年8/11因朋友關係加入站前加州
: : 為了捧他的場也買了25000的教練課
: : 但因工作關係 迄今只在一開始上了兩堂課(我朋友為菜鳥 所以都由另一位老鳥上)
: : 而我朋友也在10月底離職 再加上自己十分不喜歡該名教練愛錢的最臉
: : 所以均無主動連絡上課事宜
: : 而該名教練似乎認為會員需去求他上課 也從未主動連絡我
: : 只有偶而自己去健身時 會遇到該名老鳥
: : 而該名老鳥似乎認定我會半途而廢
: : 只是不停的跟我說課快到期了 先把課刷給他
: : 但這與他們跟我剛簽約時說的不一樣 那時他們說課程約四個月
: : 並未提醒我時限竟只到12/1
: : 再加上之前他就有先刷我的課卻還未補給我 所以我只認定該名教練想騙我
: : 因此在11/29 我轉店至統領店 想說換個環境 誰知竟發現他多刷了我5堂課未補給我
: : 而且在教練課轉店過程中 又被拖過教練課期限 而我在昨天才知道
: : 只覺得十分氣憤而且誇張 25000的課竟要我3個月多上完 一個禮拜一堂都上不完阿
: : 而當我詢問統領教練時 他又說再買16堂才可延期 根本是想坑我
: : 而詢問站前服務員 總公司客服電話時 竟跟我講並無總公司客服 害我當場傻眼
: : 而在爬文之後 發覺似乎有條文可以解約?
: : 我是否可以主張該教練並未負起提醒之責(11月通聯紀錄無來電)
: : 或者主張他們一開始欺騙我有四個月到半年的使用期呢
: : (我菜鳥朋友願作證一開始他們講半年)
: : 而進行解約退費或者還給我堂數呢?
: : 不好意思 寫的很繁雜
: : 請各位幫我解惑吧
: : 深為加州所苦的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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