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租慢繳??房東可擅自開門進入??
時間Fri Dec 14 12:20:44 2007
※ 引述《HAHAOGC (~"~)》之銘言:
: 此判例重點在不能因為契約終止就強行收回房屋
: 要依法循由訴訟途徑及聲請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以收回房屋
: 不能以自力救濟方式收回房屋
: 但我有個疑問想請教大大們
: 契約終止其房屋使用權以歸屋主所有
: 房客為不法占有即使有"居住自由權"警察也可做驅趕之
: 因為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權指的是先決條件是"合法占有"才成立
: 且事前房東也告知所以當房東跟警察來時
: 應該沒有侵權之行為
: 不然若依此判例
: 遊民不法占用私人土地或公有土地
: 警察將會無權驅趕
: 若是這樣
: 那之前警察驅趕路上的遊民
: 都屬違法
: ※ 編輯: HAHAOGC 來自: 61.230.204.43 (12/14 01:57)
: 推 Robbit1024:補充一點免得你對遊民也有疑惑.. 12/14 10:39
: → Robbit1024:遊民佔用要分別他是否符合民法940 符合一樣有943推定.. 12/14 10:39
: → Robbit1024:那就仍必須透過訴訟提出反證主張.. 12/14 10:40
: → HAHAOGC:民法940: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12/14 10:48
: 推 Robbit1024:刑法部分竊佔一樣可以告,不過仍然需要經過法院審理... 12/14 10:51
: → Robbit1024:總之,除非你是所有人且為占有人可以即時排除外(960) 12/14 10:52
: → Robbit1024:都須經過法院。 12/14 10:54
: → Robbit1024:其他的靠別人說明了 我得去圖書館了= =" 12/14 10:56
: → HAHAOGC:但動公有土地(EX:火車站 地下道)所有人且為占有人是政府 12/14 10:59
: → HAHAOGC: 對 12/14 11:00
: → HAHAOGC:而照你說法 警察要驅敢遊民 還需經過法院審理... 12/14 11:00
我先把請求權簡單說明,請求權你隨時可以跟對造主張,當然對方肯還你那就不會爭執,
沒爭執的這種狀況,不用走法院,也不用找你所謂警察,因為沒糾紛,先除外,不然也不
用談後面的問題。
1.你有看清楚我一開始說的要先分別他是否符合民法940嗎?光是占有(事實上的管領力),
王老師就寫了一本書,你就知道裡頭多深奧,不是一般人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個
案依該要件去認定。
2.我講的是"倘若遊民符合占有規定",原先不動產占有人除非"即時"主張960(自力救濟),
否則就必須走法院途徑主張767或是962,警察鄰長並沒有認定所有權等法律權源,你講
的火車站地下道是否會符合占有規定?(記得占有要看的是法律解釋,不是一般人想的
那種就算);況且如果符合那,刑法竊佔罪320條第二項等著辦(竊佔以原本之物不在自己
持有中,通常租屋房客不會符合這點),不會有遊民笨到說主張"有占有意思"吧(占有意
思這也是占有要件之一),真的有,發生爭執,也應該是告竊佔並向法院主張民事請求
權或是直接向法院主張民事請求權喔。
打個比方,某人明知a為國家土地在上面興建房屋,也應該是告竊佔然後主張拆屋還地
或直接主張拆屋還地,總不是直接找警察鄰長到場後,把房子拆掉吧..= ="。
3.倘若遊民並未占有,只是睡在那邊(火車站地下道),所有人及占有人主張其權利,請求
其離開(我倒真的很少看過遊民跟你爭執,幾乎都拍拍屁股走人,最多之後再回來睡),
警察會使用勸離手段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好像跟你想要的驅趕是用憲法或767無涉..。
當然,有人如果有其他看法,請幫忙補充。還好我中午回家吃飯,不然得等到晚上或好幾
天後才會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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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218.160.177.9 (12/14 12:24)
1F:推 ivysky:感謝Robbit1024大的付出,辛苦了~ 12/1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