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 (邁開腳步~大步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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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公家機關當月通知做到月底 工讀生如何自保
時間Tue Dec 11 17:17:14 2007
※ 引述《una3935 (靜觀不語)》之銘言:
: 任職於行政院底下的某一個會.之前因為一直說什麼預算凍結.導致半年會發一張書函
: 內容為續錄 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 .之前是有發書函到今年12月31日止.但是基本上.
: 大部分的工讀生都知道.那只是個形式.
: 沒想到這個月初.人事室居然發了文說:有關行政機關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
: 基準法後.本會工讀生自同日起一律停用.所需人力改以人力委外派遣方式.
: 這文是人事室自己簽的.主委也簽可.事先都沒告知各處室及工讀生.等我們知道消息.根本
: 已經變成事實了.而且我們每個月繳的勞保錢.不代表我們有勞保嗎?
: 那麼勞基法又是...?這個委員會不給年假.作多久都沒有.是否已涉及違法.公家機關如此
: 惡霸.
: 說不用人只憑一張紙.連個說明都沒有.實為叫人氣憤.平常盡心力去工作.換來的是請你
: 月底走路.它是在逃避勞基法嗎?
: 那做了一年多.我們是適用什麼法?有什麼辦法可以懲戒他們嗎?
請先息怒一下, 我深知您的處境...
====題外話====================================================================
不過在說之前, 要稍為提一下, 因為一旦明年公家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
其實對公家部門衝擊很大, 預算有沒有編列是其次, 重點是不能隨便資遣...
我這個部門之前有請臨時人員(配合中央政策), 因為可能太輕鬆了...
所以到期那天怎樣都不肯離開, 還找人關說, 可是基於公平原則且也有人需要這份薪水..
我們還是要請他離開...
舉今年一個例子, 在市政府大樓的一位身心障礙臨時人員, 每天僅僅是收發公文, 可以月
領1,8000元左右, 在這我知道身心障礙的朋友求職很辛苦, 可是他需要這份工作, 可能別
人也需要, 最後這位身心障礙朋友在媒體大肆談論所謂的不公, 而他談論不公的同時, 不
知他有沒有想到, 他霸著位置對其他弱勢的朋友是否也不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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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正題, 既然公文書函有明定結束日期, 雖然您們私底下會認為它是形式...
但它就是具有效力, 因為您們也都知道結束日期...
而人事室所簽出來的公文, 原則上我不認為有違法之虞...
畢竟效力的期限是在12月31日, 而它在月初已有通知...
除非當初簽約有規定, 雇主在資遣時需要在多久以前通知, 要否這樣的時程應該是OK的...
而你說的保勞保, 並非完全沒有用, 畢竟就像你所說的, 你有繳錢...
通常保勞保時, 資方所附擔的勞保費中有一項目, 叫做就業保險...
是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 而政府所給予的救濟...
至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的資格認定, 可以看勞基法第11條1~5項的內容...
只要符合上述1~5項資格, 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所投保薪資的六成, 最長可領6個月...
不過投保勞保需一年以上(有斷斷續續沒關係, 總計就是要一年以上)...
而您這樣的清況原則上可以算是非自願性離職, 不過還是請你打電話去看看...
臺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25972222或25942277 轉客服中心...
那邊有大姊可以為您解說...
最後, 其實我也認為貴單位也是有意規避勞基法...
不過這也是懂法的才會這樣做...
您也不能說它違法, 必竟公家單位最大的原則還是要依法行政...
希望上述對你有些助益...
※ 編輯: jian 來自: 124.8.51.39 (12/1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