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親愛的,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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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房貸繳款延誤 將被法院拍賣
時間Fri Nov 23 04:57:31 2007
※ 引述《mogien (Mad)》之銘言:
: 最近因為經濟問題,所以房貸繳款延誤了幾期
: 銀行就將房子交由法院拍賣,而在家門口貼了拍賣的字條
: 請問那張紙如果撕下來,會有什麼問題嘛?
應該不是拍賣的字條,而是查封的公告才對,基本上,現在的執行
書記官都很有良心的,應該是查封的時候您不在家裡,所以才會貼
在門口,不然都會考量到債務人的心理,貼在家裡不顯眼的地方,
例如日曆後面。
撕掉的刑責如下:
刑法第139條 (污損封印、查封標示或違背其效力罪)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
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還是不要撕下來比較好。
: 還有要如何請法院延候將房子拍賣的時間
: 在這期間,因為法院的程序在跑....
: 還有需要付些什麼錢嗎?例如:訴訟費之類的...等
強制執行法第18條(執行之停止)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
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
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
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原則上,除了有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的情形外,強制執行是不會
停止的。
這段期間,債務人基本上是不用付什麼錢的,執行的費用在把房子拍賣
掉之後,分配錢的時候,會把執行的費用先付給債權人,其他的錢才會
拿來還房貸。
建議:趕快找銀行談吧,只要不是已經被查封很多次了,只要有還款的
誠意,通常銀行都會給債務人機會的,不過如果債權已經被讓與給「資
產管理公司」,也就是俗稱的討債公司,可能機會就會小一點,不過還
是先去試試吧。
最後,祝您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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