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亲爱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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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房贷缴款延误 将被法院拍卖
时间Fri Nov 23 04:57:31 2007
※ 引述《mogien (Mad)》之铭言:
: 最近因为经济问题,所以房贷缴款延误了几期
: 银行就将房子交由法院拍卖,而在家门口贴了拍卖的字条
: 请问那张纸如果撕下来,会有什麽问题嘛?
应该不是拍卖的字条,而是查封的公告才对,基本上,现在的执行
书记官都很有良心的,应该是查封的时候您不在家里,所以才会贴
在门口,不然都会考量到债务人的心理,贴在家里不显眼的地方,
例如日历後面。
撕掉的刑责如下:
刑法第139条 (污损封印、查封标示或违背其效力罪)
损坏、除去或污秽公务员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标示,或为违背其效力
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建议:还是不要撕下来比较好。
: 还有要如何请法院延候将房子拍卖的时间
: 在这期间,因为法院的程序在跑....
: 还有需要付些什麽钱吗?例如:诉讼费之类的...等
强制执行法第18条(执行之停止)
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
有回复原状之声请,或提起再审或异议之诉,或对於和解为继续审判之
请求,或提起宣告调解无效之诉、撤销调解之诉,或对於许可强制执行
之裁定提起抗告时,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声请定相当并确实之担保,得
为停止强制执行之裁定。
原则上,除了有强制执行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情形外,强制执行是不会
停止的。
这段期间,债务人基本上是不用付什麽钱的,执行的费用在把房子拍卖
掉之後,分配钱的时候,会把执行的费用先付给债权人,其他的钱才会
拿来还房贷。
建议:赶快找银行谈吧,只要不是已经被查封很多次了,只要有还款的
诚意,通常银行都会给债务人机会的,不过如果债权已经被让与给「资
产管理公司」,也就是俗称的讨债公司,可能机会就会小一点,不过还
是先去试试吧。
最後,祝您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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