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我簽了一份合約
時間Wed Nov 21 08:07:13 2007
引述《cfleu (世事難預料)》之銘言:
: 但老闆竟然拿出"一大疊合約"
: 上面清楚寫著前兩個月必須扣繳三千元薪資當作履約保證金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你的雇主拿出來的合約書載明收
履約保證金,無論是否為雇主片面加進去的條款,都已違反上揭就業服務法的
規定,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工局提出檢舉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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