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我签了一份合约
时间Wed Nov 21 08:07:13 2007
引述《cfleu (世事难预料)》之铭言:
: 但老板竟然拿出"一大叠合约"
: 上面清楚写着前两个月必须扣缴三千元薪资当作履约保证金
依就业服务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三、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物或收取保证金。」你的雇主拿出来的合约书载明收
履约保证金,无论是否为雇主片面加进去的条款,都已违反上揭就业服务法的
规定,依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
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工局提出检举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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