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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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租賃] 關於房租...我的親戚是這種人.....
時間Tue Nov 20 12:00:01 2007
※ 引述《Heretic1985 (獨看星空)》之銘言:
: 就我自己的觀點分析
: 原po的爸爸 A 原po親戚 B
: 1.B若是把130萬當成借給A的
: 可以請他提出證據 A也可以說那是B贈與的
: 還可以叫他補償6年房租的不當得利---不過好像太狠
: 2.B若是把130萬當租金+沒簽約的話
: 達成不定期租賃 收回房屋可能就比較多難處
: 不過還沒有看過有法條說 預付租金的利息可以抵付租金
: 原PO可以把130萬當成當年6年房租的折現值
: 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補充此觀點思考:
B住了沒?住了,因什麼法律關係住?
A收錢沒?收了,因什麼法律關係收?
如一切沒意外,AB間是租賃關係,B是承租人,A是出租人。
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如果B主張以民421條,以金錢孳息充抵租金,利率當然不能以5%法定利率計算,
A可主張以郵局存款利率孳息計算。
130萬以郵局利率計算,若為2%,日息為71.23元。每個月為2,137元。
A既認為6年約抵銷130萬元,則估計每個月租金至少2萬元。
則130萬在第一個月,其殘值剩1,282,137元。(本金-租金-孳息)
二個月,其殘值剩1,264,244元。(本金-租金-孳息)
用EXCEL 試算表,試跑如下:
本金 年利率 日息 租金 租金-孳息 本金殘值
1300000 0.02 71.23287671 20000 17863.0137 1282136.986
1282136.986 0.02 70.25408144 20000 17892.37756 1264244.609
1264244.609 0.02 69.27367719 20000 17921.78968 1246322.819
1246322.819 0.02 68.29166132 20000 17951.25016 1228371.569
1228371.569 0.02 67.30803117 20000 17980.75906 1210390.81
1210390.81 0.02 66.3227841 20000 18010.31648 1192380.493
1192380.493 0.02 65.33591744 20000 18039.92248 1174340.571
1174340.571 0.02 64.34742854 20000 18069.57714 1156270.994
1156270.994 0.02 63.35731473 20000 18099.28056 1138171.713
1138171.713 0.02 62.36557332 20000 18129.0328 1120042.68
1120042.68 0.02 61.37220166 20000 18158.83395 1101883.846
1101883.846 0.02 60.37719706 20000 18188.68409 1083695.162
(A1) (B1) (A1*B1/365) (D1) (D1-C1*30) (A1-E1)
130萬一年後的殘值減去租金,還剩下1,083,695元。
在第68個月時,本金-殘值僅剩15,939元。
以6年為期,72個月,6年期滿,B尚需給付A共計64,061元。
不當得利部份確實存在,請A以此試算去跟B主張吧。
但我們是好人,利息部份就算了,還租金就好了。
原PO可自由依B1值(主張利率)以及D1值(租金)自由變動。
*第一個月本金應為126萬,因民間習慣乃租1押1,即租金預收1個月,押金預數1個月。
有興趣大家改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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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w 啊 我真猜不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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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140.117.90.28 (11/20 12:03)
1F:→ cheerupchun:都是數字 頭都昏了@@" 11/20 13:36
2F:→ cheerupchun:A不一定有把錢存郵局 若是存自家保險箱就沒有利息Q了 11/20 13:37
3F:→ hotwingking:如果要訴訟得讓法官相信你 主張錢都放保險箱不合常理 11/20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