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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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民事]支付命令要清償這些到底合不合理
時間Mon Nov 19 15:11:42 2007
※ 引述《mischumacher (沒有明天的跑法)》之銘言:
: 我欠中華電X電信費共6千多,11月15日收到支付命令,
: 上面寫說要賠償6千多元 +
: 自支付命令送達對造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利息,按年息5%計算利息(這什麼意思) +
: 督促程序費用1000元。
: 疑問1: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內要繳費完畢,那麼第一天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 收到的那天還是他們寄出的那天,或者是
: 我收到支付命令最後一張底下有寫日期的11月9日。
: 疑問2:我一定要賠償額外的利息和1000元嗎(不懂耶)?
: 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多賠償這兩項。
: 疑問3:我打算12月1日還清,正確的程序要怎麼做才對?
: 是不是到中華電X窗口繳費完畢(保留繳費收據)就沒事了?
: 還是要先申請異議完再去繳費這樣子呢
對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對法院提異議(但要在收到後20天內),
之後就會轉到小額訴訟程序,原則上會一次言詞辯論解決,
開庭時,可以跟法官說你有意願要和解,
和解內容就是你自己提,讓對方同意,雙方你來我往橋好就好,
法官也會很高興有人要和解(因為不用寫判決),
所以只要你的內容不要太誇張,
法官多少會幫一點,對方也比較容易同意。
(我是覺得,免除利息及1000元還算是在合理範圍內,但這是個人意見!)
當然,不想走法院,也可以直接去繳錢,因為開一次庭大概要一個月,
整個案子開完少說要3~6個月,你可以自己衡量,
是多一點點利息跟1000元好,還是賭賭看有沒有和解空間比較划算!
就你說的事實來看,打到底不和解的話,全面敗訴的機會很高,
因為電信公司很容易舉證證明你確有使用他們的電信服務(日期、號碼、秒數...)
年利率5%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程序費用(1000元)又是由敗訴人負擔,
所以,請仔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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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14
1F:推 fasiocolor:其實你也可以跟中華電信的承辦人聯絡,說要繳錢 09/05 00:13
2F:→ fasiocolor:對不起,我應該推原PO的那篇不是推這篇的 09/0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