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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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事]支付命令要清偿这些到底合不合理
时间Mon Nov 19 15:11:42 2007
※ 引述《mischumacher (没有明天的跑法)》之铭言:
: 我欠中华电X电信费共6千多,11月15日收到支付命令,
: 上面写说要赔偿6千多元 +
: 自支付命令送达对造翌日起至清偿日止利息,按年息5%计算利息(这什麽意思) +
: 督促程序费用1000元。
: 疑问1: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内要缴费完毕,那麽第一天是从哪一天开始算?
: 收到的那天还是他们寄出的那天,或者是
: 我收到支付命令最後一张底下有写日期的11月9日。
: 疑问2:我一定要赔偿额外的利息和1000元吗(不懂耶)?
: 有什麽方法可以不用多赔偿这两项。
: 疑问3:我打算12月1日还清,正确的程序要怎麽做才对?
: 是不是到中华电X窗口缴费完毕(保留缴费收据)就没事了?
: 还是要先申请异议完再去缴费这样子呢
对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对法院提异议(但要在收到後20天内),
之後就会转到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会一次言词辩论解决,
开庭时,可以跟法官说你有意愿要和解,
和解内容就是你自己提,让对方同意,双方你来我往桥好就好,
法官也会很高兴有人要和解(因为不用写判决),
所以只要你的内容不要太夸张,
法官多少会帮一点,对方也比较容易同意。
(我是觉得,免除利息及1000元还算是在合理范围内,但这是个人意见!)
当然,不想走法院,也可以直接去缴钱,因为开一次庭大概要一个月,
整个案子开完少说要3~6个月,你可以自己衡量,
是多一点点利息跟1000元好,还是赌赌看有没有和解空间比较划算!
就你说的事实来看,打到底不和解的话,全面败诉的机会很高,
因为电信公司很容易举证证明你确有使用他们的电信服务(日期、号码、秒数...)
年利率5%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费用(1000元)又是由败诉人负担,
所以,请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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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14
1F:推 fasiocolor:其实你也可以跟中华电信的承办人联络,说要缴钱 09/05 00:13
2F:→ fasiocolor:对不起,我应该推原PO的那篇不是推这篇的 09/0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