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站內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請問接案子 算是哪一種契約類型 請幫幫忙
時間Mon Nov 12 00:36:28 2007
※ 引述《glassby (我也不知道)》之銘言:
: 我想請問 像是幫公司做網站設計 這算是委任、雇傭、還是承攬契約阿
: 如果當時我們雙方都沒有簽訂契約
: 但是我們雙方都完成給付 一方拿到報酬 一方依約完成網站
: 請問這樣沒有訂契約 以後會產生甚麼法律問題嗎
: 對那一方比較不利呢
: 例如 他如果事後又要求在做另一個版本 或要求要原始檔
: 我們可以不提供嗎?
: 沒有契約 會不會這方面有甚麼問題呢 謝謝
: 例如他說這樣債務不履行 (給付不完全) 算嗎
: 因為當初只有口頭講好
: 他可以突然說這算是給付的一部分嗎?
: 謝謝
主契約類型為「承攬」(同推文意見),因契約內容重在完成一定工作。
附合契約內容:委任(網頁設計可自由決定部分內容,此部分偏委任)、
商標權、著作權使用同意(此為雙方面履約之從權利)、
上述契約均為不要式,即不是一定要簽書面才成立、生效,
口頭上,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可(但如何在爭執時證明說過的話,是訴訟
上會衍生的問題)。
契約內容,只會限定在「當初講好的部分」,多的、改的,就是契約的
增加或變更,都需要雙方同意才發生效力。
所以簽書面契約的好處,就在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