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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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賠償有點談不攏 告還是不告?
時間Sun Nov 11 22:09:08 2007
我提出我自己的看法給你做參考.
※ 引述《dadatoto (啊.....瘋....)》之銘言:
: 不好意思,在這邊問大家一些問題。
: 爬文已有一段時間,但仍舊有些疑惑想請大家幫忙,謝謝大家。
: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 我爸在地下工廠上班。
: 所謂的地下工廠,就是公司沒有立法登記、也沒幫員工保勞保,
: 所以我爸只好自己加入工會。
: 但後來,我爸工作受傷後,
: 因為工廠本身就不是合法經營,也不願意在勞保職災證明單上蓋章,
: 導致我爸無法申請勞保職災補助。
: 所以,我們現在私底下和老闆談賠償的事情。
: 現在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和解,二是上法庭。
: 關於和解,
: 他說一個月給我們兩萬,醫療費都由他負責,
: 我要求一年給一次,
: 他很堅持要我們一個月拿一次,
: 我很擔心給到後來會不會就不給了。
: 就問老闆你打算付多久,
: 他說只要工廠有營運,他就會繼續付給我們。
: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會被騙...
: 我印象中,好像可以講一個數字,
: 然後定期開支票還是本票什麼的,
: 但這方面我不太懂,如果有人瞭解可以告訴我一下嗎?
: 後來有談到會請代書開契約,
: 那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 感激不盡~
: 然後...
: 因為工廠下禮拜要搬家,
: 如果現在不控告,
: 是不是等他搬家之後,就等於證據湮滅?
: 不知道他是不是在等我們也無法控告時,就不理我們?
: 因為當初我爸受傷,
: 是請同事載他到醫院就醫,
: 並沒有找警察或叫救護車的紀錄,
: 所以沒有任何具有公權力介入的證據可以提供。
: 除了拍照之外,
: 我該怎麼補足公權力介入的證據?
: 又聽說,在他搬家後,
: 老闆有打算幫員工保勞保,
: 那如果在他已經幫員工保勞保後,
: 我們才向勞保局投訴,
: 是不是就來不及了?
: 身邊有蒐集像是:
: 與老闆對話的錄音、通聯記錄,
: 這樣的證據,是否能按鈴控告?
: 如果要走上法律一途(當然最不希望如此),
: 因為電梯本身不夠安全,我爸從電梯上摔下來,導致雙腳無力,現在只能拿拐杖走路,
: 真要告上法庭,目前瞭解可以告刑事外加民事。
: 刑事是老闆沒做好安全的工作環境,可算公共危險罪,
: 但這部份,因為老闆隔天就把電梯修好,以致於現在無法證明我爸是因為電梯受傷,
事故現場基本上都已經被破壞殆盡了,事後蒐證通常是比較困難,
如果工廠搬家那就會連事故現場整個不見,所以搬家前就要決定要告或不告,
而且原po父親提出刑事告訴也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
事發6個月後最多只能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 目前只有偷偷與老闆、員工談話的錄音。
: 如何證明我爸是因為工作受傷、還有我爸是那老闆的員工,
: 是不是成了是否勝訴的關鍵?
其實當初受傷的時候,基本上最好能去事發現場拍照蒐證就蒐證,
要不然對原po會比較吃虧,如果沒有任何佐證資料,那就只能夠依靠檢察官的蒐證部分.
刑事應該可以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民事的話就按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來求償,
但是有一點原po比較吃虧的是要怎麼樣去證明過失關係,
如果檢察官到時候去詢問工廠員工的證詞對你爸不利,也可能不見得會勝訴,
(ex:說沒有發生這場事故 或是 推卸之詞)
當然工廠員工也有可能沒有受到雇主的施壓,自然的講出實情也是有可能,
所以如果勞資糾紛有較大之金額糾紛,最好能蒐證就蒐證,以免吃虧.
: 此外,也因為公司薪水是現金發放,
: 沒有任何轉帳或薪水袋的紀錄,
: 也只能偷偷與老闆談賠償的錄音、與同事聊爸爸的情況的錄音、
: 還有出事那一個月的通聯記錄來證明。
通聯紀錄只能夠證明有通話過,無法證明通話內容......,錄音還有點效果.
: 除了控告這件事之外,
: 還有告了不知有沒有用的煩惱。
: 老闆也很明白的跟我們說,
: 即使我們上法庭告,也不是公司要賠,
: 因為工廠並沒有合法,沒有一個實體的公司單位可以對我們負責。
: 也就是說,我們真要提告,是對「他」個人提告,
: 頂多我們告他,然後他跑給我們追這樣。
因為這個是老闆,所以要看他怕不怕有前科,如果怕那可能會開始談和解,
如果是真的沒天良的老闆,也有可能如他所說完全不理會,
這種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刑大多是半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如果雙方有和解會判緩起訴或緩刑,如果雙方沒和解那有可能沒有緩刑.
: 聽到之後,
: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 我最擔心的是他到後來,就不願意賠償一個月兩萬的薪水。
: 我爸脊椎受傷後,雙腳已經無法正常走路,可謂重傷,
: 理當來說他應該賠上至少50幾萬才是。
: 但有很多人都跟我說,
: 地下工廠的賠償,看的是老闆有沒有良心,是有行無價....
: 一個月肯給我們兩萬,已經算是比較有良心的老闆了...
: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
: (1)我該怎麼預防他日後一個月不再給我們兩萬?
: (2)提告後,是不是對我們也不太有利?
: (3)如果現在寄存正信函,是不是有幫助?
: 謝謝大家看到這裡,
: 希望我的表達有清楚一些....
說真的該不該提訴訟是一個兩難決定,要提訴訟蒐證較為困難,而且老闆刑責不高,
不提訴訟又怕老闆沒良心不給.
說到底得要去感覺老闆有沒有誠意理賠跟良心,
實際上去感覺事發後的協商當中,老闆是否有誠意跟良心的態度存在,
重點是有良心跟負責任的態度,而不是給付條件的關係,因為不是一次給付,
說真的一次給付的方式對你們家會比較好.
1.最少要去申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 或是 勞工局的調解,來取得雙方和解.
即使一個月給付兩萬和解,也要取得調解成立的和解書,免得到時候雇主反悔,
即使反悔也可以試圖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賣老闆財產還錢.
2.提出刑事 民事訴訟,有點像是一翻兩瞪眼,勝訴當然對原po比較有利,
但是敗訴就很難再去求償,而訴訟重點是證據的佐證能力,
如果有足夠證據&老闆比較怕事,那當然提告會對原po比較有利.
3.存證信函目前來說對原po沒有啥麼幫助,不如去申請調解來的有效率.
建議原po去整理目前取得的證據資料,然後去當地縣市政府大廳 或是 勞工局,
都會有免費義務諮詢律師,縣市政府的應該是上班日都有,勞工局的有特定時間,
把所有資料拿去問問律師,看看這些資料夠不夠充分去進行訴訟,
然後去感覺律師的態度,如果律師比較婉轉的說建議訴訟之外的協商或調解的話,
亦或是不贊成訴訟的話,那建議最好用1.的方式去解決比較有保障一點.
但是以上的方式還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老闆真的是惡劣的話,
我想原po也很難去求償拿到錢,還有要打訴訟也將會拖一年以上,
刑事部份有檢察官所以不用請律師,
民訴可以自己用功去唸法律(我有看過一對老夫妻輪流來勞工局問案情情況,
一路問到二審勝訴 = =")
以上是個人意見,提供給原po參考,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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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職業災害調查之研究
EX: 建築工地有勞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鎖現場 檢察官勘查現場
--> 勞動檢查員撰寫職業災調查報告 -->"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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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datoto:謝謝你~~!!! 我會好好努力研究!!! 比較有方向了~~~ 11/1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