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Email的訂單算合約嗎?
時間Fri Nov 9 12:37:17 2007
※ 引述《FINOR (finor)》之銘言:
: 想請問版友
: 我的案子可能太小了,之前po了兩篇都沒有下文
: 跟我訂貨的A小姐,用email方式請我訂購商品(約10萬台幣)
: 但是等東西到了,他就避不見面
: 從旁人口中得知,一方面是銷路不好,一方面是7月份廠商改版(他是6月請我訂
: 購的,也就是舊版)
: 所以我想他這筆款項是不會給我的,但是我實在不甘心這樣的損失
: 因為原本我就沒有銷售的通路,也不可能退回給廠商,也無法轉售
: 沒有收取定金是我的疏忽,我瞭解
: 就我知道,A小姐也用同樣的招數對付其他人,只是我不認識這些人,無法聯合起來
: 但是這樣一封email,能稱得上是合約嗎?
: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該怎麼告?
幾年前衛生署與立法院有過一種爭議
記得好像是官員去參加WHO相關新聞
衛生署認為電子郵件就是正式邀請函,但有人不同意。
我的看法
在民法上雙方意見表示一致,就等於約定,也就是口頭約定就算合約的一
種;然而口頭約定難以舉證。
但電子郵件比口頭約定效力更大,我認為足以視為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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