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消保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時間Tue Oct 23 22:36:05 2007
※ 引述《lun0117 (阿湯)》之銘言:
: 裡面有寫到關於定型化契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 第二點: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 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意思?
: 那裡顯失公平?
: 能舉例嗎?
: 謝謝
很簡單啊
以前有一些信用卡公司會寄一些所謂試用品,然後信封上小小一串字,
「未回電取消視為購買」,基本上這只能算單方面聲明,不能構成合約
的一種。
所以這是一例
另外,有的產品標示一經拆封,不得退貨
合理部份,如果是實體買賣,除非有不良,不然要求退貨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部份,網購的話,拆封之後發現不良還不能退,這顯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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