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侵犯著作財產權
時間Tue Oct 16 10:26:05 2007
※ 引述《Arlene (草莓公主)》之銘言:
: 約莫民國 90 年間自朋友手上取得一套日劇 VCD,
: 看完後一直擺放家,一直到民國 95 年整理房間時才發現有這套日劇,
: 於是就將這套 VCD 在 95 年 10 月間在露天拍賣網站上進行拍賣。
: 一直到今年 96 年 8 月時,有網友跟我購買這套 VCD,
: 在 8 月底完成交易,在收到匯款 250 元後將物品寄給買家黃小姐,
: 後來在 9 月初接獲警方通知,告訴我我有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
: 要求我到派出所去做筆錄,在網路資料與多方意見參考下,
: 在 9 月中主動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 後來到了派出所,得知是一家方X科技的法務對我提告,
: 因為我售出的 VCD 並非自行壓製再轉售的,所以對方說要告我散布,
: 還出示了他們的文件,因為要做筆錄,詳細的內容沒有仔細看,
: 他們公司是 96 年 7 月間取得由日本授權的,取得哪些授權就不是很確定了。
: 我是第一次在網路上販賣 VCD,也只有擺放這一套 VCD 販賣,
: 以往也未有任何犯法的行為,獲利金額為 190 元。
: 因為我有到一些地方去做法律問題的諮詢,但是得到的回答都不太一樣,
: 再加上在網路上看到的案例也都不太一樣,
: 所以想到版上來請教熟悉法律的網友可以給我一點建議。
: 我想了解的是:
: 一、聽說此種案件的辦理方式好像有兩種,
: 第一種是:警方筆錄送至檢察官→傳喚我開偵察庭
: 裁定是否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 第二種是:警方筆錄送至檢查官→我收到判決書
: 裁定緩起訴與罰緩
: 若是像我上述的情況,大概會是哪一種的處理方式呢?
: 我要怎麼追蹤案件處理的進度,或我是否不該追蹤呢?
: 二、有的法律諮詢人士表示,此類案件唯有和解一途,
: 又聽到另一種建議是,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談和解,
: 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判緩起訴的機率很高,
: 若是檢察官判緩起訴,則就可不必跟對方和解,
: 因為對方就沒辦法以刑事責任逼我付大筆賠償金,
: 除非對方有再告民事訴訟再另外談民事部份。
: 我想知道的是哪種做法較為妥當,又那種說法較為正確?
: 因為我也不想把事情愈搞愈複雜,讓自己更難受。
: 一方面是看到網路上的案例,對方都會獅子大開口,
: 又認為若不需要付錢了事,當然不必讓對方有賺錢的機會。
: 經過這件事,我深切的明白自己的行為的確觸犯法律,
: 雖然我是無心,但是錯已鑄成就該面對去解決,
: 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法律上的觀點或是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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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你的出售物是正版
依據著作權法中的權利耗盡原則,你自然享有該物的所有權
出售影片就是一種所有權的轉移。
也許有人會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如果讓影片能夠在中古市場流通
有人看過了轉售,會導致原著權利受損。
如果這樣的理論成立
那麼圖書館引進新書、新影片、二手書市場都是犯法的囉。
但如果對方要你舉證那是不是正版,很明顯對方指控你是用盜版
而舉證之責在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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