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qing (雍正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撿到狗到底該怎麼辦??
時間Sat Oct 6 11:27:08 2007
※ 引述《huskyching (紮馬尾)》之銘言:
: 如果 我在路上撿到狗狗
: 我該怎樣合法的讓他變成我的狗呢 @@?
: 因為他原本是別人的狗狗
: 可是可能因為一些原因
: 他跟主人失散了
: 找不到原有主人
: 那這個警察局是不收啦 囧a
: 以前撿到送到警察局警察說他們不收活的物品
~~~~~~~~~~~~寵物在民法上屬物品 沒有死活之分
從小老師教我們揀到東西應該送派出所 狗是物品 當然也應該送派出所
http://0rz.tw/5c38V
http://0rz.tw/ac3bi
http://blog.sina.com.tw/tyacad/article.php?pbgid=9323&entryid=2393
http://www.yealing.net/rewrite.php/read-361.html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468&ctNode=96&mp=001
有的派出所收 有的不收 有的還搶著收 就看是啥狗 顯然荒唐
: 民法第803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
: 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
第806條 如拾得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警署或自治機關得拍賣
之,而存其價金。
第807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
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依法應由警察或自治機關保管 這時候 問題來了 死了誰負責
按理 保管六個月無人認領 所有權歸拾得人 可是警察連老婆都會跑了 難保狗不會跑了
為了一條狗去為難辛苦的基層警察 相信非大家所願
最好的情況 經查無晶片者 徵得警察機關的委託同意書後代為保管 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取得無人認領通知之後 帶去打入晶片 然後愛心的飼養
余憶童稚時 家中曾代養失蹤兒童數個月 現在應該是個大美女了...
: 要送要送到收容所
: 送到收容所 七天主人沒出現就可以合法認養
: 可是..........
: 聽說收容所很髒 有些狗狗沒病進去 就被傳染了 =.=
: 好像也不太好齁
: 請大家告訴我到底該怎樣才可以合法的擁有這隻撿到的狗狗
: 之前好像有人撿狗被告了 侵占之類的吧
: 我又常常會遇到流浪狗 我都想撿
: 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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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精 十滴血
http://www.wretch.cc/blog/daqing5000&article_id=8176903
味噌湯加貢丸,蚵仔煎加蛋不加蚵仔! 你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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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zn:XD 10/06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