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被父母告遺棄時,可用離婚來切割財務嗎?
時間Thu Oct 4 20:23:22 2007
※ 引述《brtim (就醬)》之銘言:
: 父母在小三時就離異,監護權在父親底下。離異後,他們有先同居一陣子,後來又前後離
: 開。丟下我們三個(當時:姊國三、我小六、妹小一)不顧,靠著奶奶每月的金援及親戚
: 偶而的探視撐了過來。如今,大姊已成家育有一女,我也成家未有子女,小妹還未婚,因
: 成長過程中,他們大多缺席,父母各自有同居人但沒結婚。彼此間也沒聯絡。現在問題來
: 了,母親來要錢了,還打算告我遺棄,我和太太有幾個問題請教如下:
: 1.若母親僅告我(長子)遺棄,通常在判決時,是只判我該給多少嗎?姊、妹也會一起被
: 要求給奉養金嗎?
先修正你的用詞:奉養金應為扶養費
母親來要錢,你可以給些許金錢,以作為未來刑事上之免責。
(1)遺棄罪屬刑事責任,暫時無須考慮扶養費該給多少的問題,
該考慮的是成不成立犯罪的問題。
遺棄罪必須要有母親陷於無自救能力時方能成立,
若母親在客觀上尚有同居人照顧,且能自理生活起居,
自尚不能成立所謂遺棄罪法定要件。
遺棄罪不能僅單獨對同一順位之扶養義務人成立,
這在告訴人提告時就會追加起訴,不會也不能只告單一扶養義務人。
因為每個人的責任相同,對你如成立對別人也都成立,
如有人扶養母親,則對你將不成立遺棄,對其他人也將不成立遺棄。
: 2.目前我們三名子女都沒有拿錢給父母,且他們年紀才五十幾又有同居人照顧,這樣的條
: 件提告會成嗎?
: 3.太太及我都在上班,她顧忌到若母親打贏官司,我們目前未有小孩,只有付房貸及奉養
: 她父母(75y、66y),可能會被判比較高的奉養金,因此打算先辦理離婚來作切割,以後生
: 小孩由我辦領養就好。這動作可行嗎?奉養金的決定,是看夫妻的總收入嗎?
(2)母親之受扶養權利與你的配偶屬同一順位,
扶養程度視扶養人之經濟能力與身分來決定。
亦即,你可以主張扶養費之減少。
: 4.母親住高雄,我在台北,假設提告是我要去高雄上法院還是台北?
: 5.母親曾和已婚人生士了一對兒女,目前已給對方領養。他們仍就學中,試問他們應該也
: 有責任,但奉養金判例確定後,是否因他們就業後,也要承擔或異動原判列?
(3)如您之同母異父弟妹已經成年,則同為同一順位
之扶養義務人,就母親之主張之扶養義務,
由所有同順位之扶養義務依能力分擔,不能分擔者由法院決定。
刑事是你可能要去高雄地檢署應訊,
民事如扶養費給付,原則上仍然在高雄,
但被告等皆住在台北,就有可能由高雄地院移轉管轄到台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33.76
1F:推 brtim:非常感謝您的分析!對我們幫助非常大 10/0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