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婚姻] 被父母告遗弃时,可用离婚来切割财务吗?
时间Thu Oct 4 20:23:22 2007
※ 引述《brtim (就酱)》之铭言:
: 父母在小三时就离异,监护权在父亲底下。离异後,他们有先同居一阵子,後来又前後离
: 开。丢下我们三个(当时:姊国三、我小六、妹小一)不顾,靠着奶奶每月的金援及亲戚
: 偶而的探视撑了过来。如今,大姊已成家育有一女,我也成家未有子女,小妹还未婚,因
: 成长过程中,他们大多缺席,父母各自有同居人但没结婚。彼此间也没联络。现在问题来
: 了,母亲来要钱了,还打算告我遗弃,我和太太有几个问题请教如下:
: 1.若母亲仅告我(长子)遗弃,通常在判决时,是只判我该给多少吗?姊、妹也会一起被
: 要求给奉养金吗?
先修正你的用词:奉养金应为扶养费
母亲来要钱,你可以给些许金钱,以作为未来刑事上之免责。
(1)遗弃罪属刑事责任,暂时无须考虑扶养费该给多少的问题,
该考虑的是成不成立犯罪的问题。
遗弃罪必须要有母亲陷於无自救能力时方能成立,
若母亲在客观上尚有同居人照顾,且能自理生活起居,
自尚不能成立所谓遗弃罪法定要件。
遗弃罪不能仅单独对同一顺位之扶养义务人成立,
这在告诉人提告时就会追加起诉,不会也不能只告单一扶养义务人。
因为每个人的责任相同,对你如成立对别人也都成立,
如有人扶养母亲,则对你将不成立遗弃,对其他人也将不成立遗弃。
: 2.目前我们三名子女都没有拿钱给父母,且他们年纪才五十几又有同居人照顾,这样的条
: 件提告会成吗?
: 3.太太及我都在上班,她顾忌到若母亲打赢官司,我们目前未有小孩,只有付房贷及奉养
: 她父母(75y、66y),可能会被判比较高的奉养金,因此打算先办理离婚来作切割,以後生
: 小孩由我办领养就好。这动作可行吗?奉养金的决定,是看夫妻的总收入吗?
(2)母亲之受扶养权利与你的配偶属同一顺位,
扶养程度视扶养人之经济能力与身分来决定。
亦即,你可以主张扶养费之减少。
: 4.母亲住高雄,我在台北,假设提告是我要去高雄上法院还是台北?
: 5.母亲曾和已婚人生士了一对儿女,目前已给对方领养。他们仍就学中,试问他们应该也
: 有责任,但奉养金判例确定後,是否因他们就业後,也要承担或异动原判列?
(3)如您之同母异父弟妹已经成年,则同为同一顺位
之扶养义务人,就母亲之主张之扶养义务,
由所有同顺位之扶养义务依能力分担,不能分担者由法院决定。
刑事是你可能要去高雄地检署应讯,
民事如扶养费给付,原则上仍然在高雄,
但被告等皆住在台北,就有可能由高雄地院移转管辖到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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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33.76
1F:推 brtim:非常感谢您的分析!对我们帮助非常大 10/0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