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d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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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想請問有關於性侵害案件
時間Thu Oct 4 00:29:40 2007
沒看到判決書,這樣回答其實有點冒險,
以下係忽略原PO所敘述的事實部分,
僅就原PO所列各個問題回答...
※ 引述《hungsasa (洪香菇)》之銘言:
: 我想問得問題是:
: 1、為什麼判決下來,檢查官不能馬上逮捕L男到案?
先問一個問題,判決確定了沒?
如果判決還沒確定,檢察官當然不會執行。
判決確定了,檢察官才會製作指揮書後開始後續執行程序,
公文是需要時間的,通常會先告知被告在何時要執行,不到才會拘提。
: 2、因為在和我乾妹在一起的時候,L男是軍人身份,卻只被判了三年,這樣算有加重嗎?
軍人身份有規定會加重嗎?
請去看一下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規定。
: 3、為什麼在第二次事件發生後,L男還能保釋? 我乾妹的事就是因為L男他上訴了,所以
: 才拖了一年多,但不就是因為這樣,他才又能性侵另一個少女嗎?
羈押有其要件,如果他沒有逃亡之虞、串證
或犯的是最輕本行犯五年以上之重罪,要押他沒那麼容易。
而如果要用刑訴第101-1條押人,也得須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我不知道這兩案之間隔多久?不是犯了兩次就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 4、為什麼在第二次事件發生後,不能馬上送他進牢裡,還要等L男把不能付保釋錢的牢
: 坐完,才能再開第二次事件的庭?
「把不能付保釋錢的牢坐完」?這是什麼意思,不懂...
原PO說的「送到牢裡」,如果是羈押,前面也說了要符合羈押要件,
(我怎麼覺得看起來是被告付不出保證金被羈押了,這樣就已經在牢裡了啊@@")
如果是指執行徒刑,那要等判決確定了才行。
另外,法院開庭必須是檢察官已經起訴,
檢察官起訴後,卷證送到法院,法院會分案,
接到案件的法官才會開始審理,
這又開始了一連串長長的訴訟程序~~~
不是他犯了第二件就可以直接抓進去關。
: 5、因為兩件事是在不一樣的縣市發生的,是因為如此,所以第二次的檢查官會不知道第
: 一次的事件嗎?
不是。檢察官可以查的到被告的前科,
但是就算知道他的第一次事件,又怎麼樣?
要羈押被告還是要符合法律規定啊~~~
: 6、如果兩件事一起辦,L男會加重罪刑嗎?大概會是多久呢?
請問兩件犯罪事實發生的時間點?
第一件看起來應該是在去年以前了,但第二件呢?
如果都在新刑法施行前,會不會構成連續犯,還要看兩件間隔多久。
如果一在前一在後,那就是數罪併罰啦。
基本上數罪併罰比較重,因為連續犯只能加重1/2,
但是數罪併罰的話,就是一罪判一個刑期,
然後把總數加起來再訂一個應執行的刑期,
通常是總刑期減兩個月,不過這也不一定,有的法官一天都不會減。
: 懇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恩。
不謝,因為很多我也不會,僅就所知回答。
煩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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