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d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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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想请问有关於性侵害案件
时间Thu Oct 4 00:29:40 2007
没看到判决书,这样回答其实有点冒险,
以下系忽略原PO所叙述的事实部分,
仅就原PO所列各个问题回答...
※ 引述《hungsasa (洪香菇)》之铭言:
: 我想问得问题是:
: 1、为什麽判决下来,检查官不能马上逮捕L男到案?
先问一个问题,判决确定了没?
如果判决还没确定,检察官当然不会执行。
判决确定了,检察官才会制作指挥书後开始後续执行程序,
公文是需要时间的,通常会先告知被告在何时要执行,不到才会拘提。
: 2、因为在和我乾妹在一起的时候,L男是军人身份,却只被判了三年,这样算有加重吗?
军人身份有规定会加重吗?
请去看一下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规定。
: 3、为什麽在第二次事件发生後,L男还能保释? 我乾妹的事就是因为L男他上诉了,所以
: 才拖了一年多,但不就是因为这样,他才又能性侵另一个少女吗?
羁押有其要件,如果他没有逃亡之虞、串证
或犯的是最轻本行犯五年以上之重罪,要押他没那麽容易。
而如果要用刑诉第101-1条押人,也得须有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
我不知道这两案之间隔多久?不是犯了两次就是有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
: 4、为什麽在第二次事件发生後,不能马上送他进牢里,还要等L男把不能付保释钱的牢
: 坐完,才能再开第二次事件的庭?
「把不能付保释钱的牢坐完」?这是什麽意思,不懂...
原PO说的「送到牢里」,如果是羁押,前面也说了要符合羁押要件,
(我怎麽觉得看起来是被告付不出保证金被羁押了,这样就已经在牢里了啊@@")
如果是指执行徒刑,那要等判决确定了才行。
另外,法院开庭必须是检察官已经起诉,
检察官起诉後,卷证送到法院,法院会分案,
接到案件的法官才会开始审理,
这又开始了一连串长长的诉讼程序~~~
不是他犯了第二件就可以直接抓进去关。
: 5、因为两件事是在不一样的县市发生的,是因为如此,所以第二次的检查官会不知道第
: 一次的事件吗?
不是。检察官可以查的到被告的前科,
但是就算知道他的第一次事件,又怎麽样?
要羁押被告还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啊~~~
: 6、如果两件事一起办,L男会加重罪刑吗?大概会是多久呢?
请问两件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点?
第一件看起来应该是在去年以前了,但第二件呢?
如果都在新刑法施行前,会不会构成连续犯,还要看两件间隔多久。
如果一在前一在後,那就是数罪并罚啦。
基本上数罪并罚比较重,因为连续犯只能加重1/2,
但是数罪并罚的话,就是一罪判一个刑期,
然後把总数加起来再订一个应执行的刑期,
通常是总刑期减两个月,不过这也不一定,有的法官一天都不会减。
: 恳请各位帮我解答一下,感恩。
不谢,因为很多我也不会,仅就所知回答。
烦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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