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ifywang (梅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未指定受益人,走了後保險金如何分配
時間Sun Sep 30 20:22:06 2007
※ 引述《thommen (ban)》之銘言:
: 我大姊去年離婚,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在兩人離婚時協議由前夫監護!
: 大姊幾年前有張金額不低的壽險保單,每年也都有保意外險。
: 她最近看了一篇律師寫的文章:
: http://www.wretch.cc/blog/ninthchords&article_id=5231780
: 裡面提到:「因為法律規定父死亡,母當然成為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 然而法定代理人可以為未成年人代行一切權利,換句話說,誰是小孩
: 的監護人誰就可以管領並使用三個小孩共計600萬的保險金」
: 大姊看了很心慌,想請教有沒避免萬一身後,保險金落入前夫手中的
: 辦法?
: 謝謝!
來回一下 這時保險金信託應該就派得上用場了
所謂保險金信託就是保戶生前預立信託契約
將保單身故理賠金信託給能承作信託業務的單位(ex.銀行的信託業務部門) 簡稱受託人
由受託人來經營管理保險理賠金 換言之 因為有信託契約的存在
若保戶不幸身故 保險公司會將身故理賠金交給受託人(銀行)
由受託人就信託契約內容進行管理及運用(ex.購買房屋出租賺取租金或買基金等)
再將管理運用後的信託利益連同理賠金
交還到受益人手中(通常是未成年子女或心智障礙者)
相關規定信託業法裡應該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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