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ifywang (梅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未指定受益人,走了後保险金如何分配
时间Sun Sep 30 20:22:06 2007
※ 引述《thommen (ban)》之铭言:
: 我大姊去年离婚,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两人离婚时协议由前夫监护!
: 大姊几年前有张金额不低的寿险保单,每年也都有保意外险。
: 她最近看了一篇律师写的文章:
: http://www.wretch.cc/blog/ninthchords&article_id=5231780
: 里面提到:「因为法律规定父死亡,母当然成为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 然而法定代理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代行一切权利,换句话说,谁是小孩
: 的监护人谁就可以管领并使用三个小孩共计600万的保险金」
: 大姊看了很心慌,想请教有没避免万一身後,保险金落入前夫手中的
: 办法?
: 谢谢!
来回一下 这时保险金信托应该就派得上用场了
所谓保险金信托就是保户生前预立信托契约
将保单身故理赔金信托给能承作信托业务的单位(ex.银行的信托业务部门) 简称受托人
由受托人来经营管理保险理赔金 换言之 因为有信托契约的存在
若保户不幸身故 保险公司会将身故理赔金交给受托人(银行)
由受托人就信托契约内容进行管理及运用(ex.购买房屋出租赚取租金或买基金等)
再将管理运用後的信托利益连同理赔金
交还到受益人手中(通常是未成年子女或心智障碍者)
相关规定信托业法里应该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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