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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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工作合約糾紛
時間Fri Sep 28 14:50:43 2007
※ 引述《terrina (terrina)》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因為跟公司有合約上的糾紛 所以有些問題想請益
: 我是離家來到異鄉工作的人 當初面試時公司並未告知要簽合約
: 等到我第一天上班時 我的主管拿了一份合約叫我簽名
: 合約內容大致為規範工作期間與薪資以及請假休假制度...等等
: 目前做了快半年了,但合約上規定至少要做滿1年,當初他們本來叫我簽2年
: 因為發生很多事情所以我很想離職 離職原因大致如下
: 一: 我的薪資因為我老闆娘而有變動-當初說好底薪是20000全勤1000跑校津貼1000/月
: 但我那天簽合約卻被改成 底薪是19000 全勤1000 跑校津貼變成100/次
: 讓我非常不滿
: 二: 與我老闆娘的想法非常不合,試著跟他溝通過,但卻把他惹的更火
: 三: 時常會有客戶合約的糾紛.每次出事大頭全都躲在自己的辦公室,每次都推我去擋
: 我還曾經被客人威脅要對我不利,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 四: 我不是那種強力推銷型的人,所以我的業績總是不盡理想,常常被盯的滿頭包
: 五: 每天下班回到家都快晚上11點了,我覺得很晚有點危險
: 六: 試用期3個月,月休四天,但不享國定假日休假,所以當時端午節連休3天,我
: 四天假有三天都扣在那,連做了20幾天才休假,很累,業績最後一名不能休假日,
: 也不得臨時請假,之前我有個同事機車壞掉沒辦法來上班,結果算曠職扣了3天薪水
: 病假一定要提出醫生證明,否則也是依曠職來處理,扣3天薪水
: 基於以上原因,讓我很想辭職,
: 但合約上寫"離職須配合本公司找到新人並完成訓練才可離職,若不配合
: 將扣薪一個月並繳違約金6萬並有可能他們會提出告訴"
: 我在8月底左右跟我主管提出我要離職,他就拿合約來壓我
: 但是我的薪資制度有被他們更改過,我可以以這點來反擊他們嗎??
: 因為等到新人完成訓練最快都要3個月,慢的話要半年甚至更長
: 新人來幾乎都待不了一個禮拜就辭職了,等到找到人不知道民國幾年了
: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小妹~~~~謝謝各位
要離職很簡單,首先如果公司沒有特別讓你去受專業訓練,那離職違約金就不用理,
就算有受訓的離職違約金也應以訓練費用為限.
離職方式如下:
1.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五及十六條規定,提前預告雇主要離職即可,
你任職滿三個月,所以法令上規範提前十天預告之.
2.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發送存證信函給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引用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致使勞工權益受損:
EX:公司未給加班費 或 曠職一日扣三日薪水(限扣當日薪水).....等,
但是你自己引用違法事項必須要損及你自己的權益且知悉三十日內行使權益.
簡單的來說,不用搞的太複雜,就提前個十天跟公司辭職,如果公司不讓你辭職,
你就寄發存證信函說明要辭職終止勞動契約,時間到就走人,
違約金部份公司只能夠以損失的訓練費用為限,至於契約條款上規定,
將會因為契約規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規範,故為無效規定.
建議用第一種方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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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rrina:謝S大的意見,那我知道了^^謝你喔 09/28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