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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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薪水支付問題
時間Fri Sep 28 01:43:44 2007
附上行政命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
核釋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
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九十五元約定每小時工資
額,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毋須再
行加給;其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
同法第二十四條之延時工資及第三十九條休假日(出勤)之工資。
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九十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之
金額。至有關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之計算,依前開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
理。
主任委員 盧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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