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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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一直沒領到薪水
時間Fri Sep 21 20:18:10 2007
這是一個勞動契約、兩個雇主所謂的「多重雇主」問題。實務上
以「共同僱用」型態出現的比較多。多數雇主共同僱用勞工之情
形,在法律服務業頗為常見。一般俗稱的「合署辦公型」聯合法
律事務所(相對於所謂的『充分合夥型』),兩個以上之律師雖
共同使用同一個聯合法律事務所之招牌,但各自之間係獨立執業
接案、自負盈虧,必要時也各自聘僱個人專屬之法務助理、秘書
或受僱律師,惟於接待門廳、共用辦公空間則「共同」僱用用總
機小姐、行政助理等庶務人員,後者即是典型之多數雇主共同僱
用勞工之情形。多數雇主相互間及與受僱勞工間之權利義務應如
何處理?在司法實務上似尚乏判決先例可循。
在多數雇主僱用同一勞工關係之場合,應以支付薪資最多之雇主
作為投保單位,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若其中有雇主無法支付薪
資時,就現行法而言,多數雇主間所負債務其性質係屬可分之債
,勞工僅能向無法支付薪資之雇主求償。多數雇主僱用之勞工,
若發生職業災害,為使勞工權益能獲得進一步確保,應參考勞基
法第六十二條之法理,由全體雇主負連帶補償責任,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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