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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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一直没领到薪水
时间Fri Sep 21 20:18:10 2007
这是一个劳动契约、两个雇主所谓的「多重雇主」问题。实务上
以「共同雇用」型态出现的比较多。多数雇主共同雇用劳工之情
形,在法律服务业颇为常见。一般俗称的「合署办公型」联合法
律事务所(相对於所谓的『充分合夥型』),两个以上之律师虽
共同使用同一个联合法律事务所之招牌,但各自之间系独立执业
接案、自负盈亏,必要时也各自聘雇个人专属之法务助理、秘书
或受雇律师,惟於接待门厅、共用办公空间则「共同」雇用用总
机小姐、行政助理等庶务人员,後者即是典型之多数雇主共同雇
用劳工之情形。多数雇主相互间及与受雇劳工间之权利义务应如
何处理?在司法实务上似尚乏判决先例可循。
在多数雇主雇用同一劳工关系之场合,应以支付薪资最多之雇主
作为投保单位,为劳工投保劳工保险。若其中有雇主无法支付薪
资时,就现行法而言,多数雇主间所负债务其性质系属可分之债
,劳工仅能向无法支付薪资之雇主求偿。多数雇主雇用之劳工,
若发生职业灾害,为使劳工权益能获得进一步确保,应参考劳基
法第六十二条之法理,由全体雇主负连带补偿责任,较为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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