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Transferer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網路上的寵物買賣
時間Mon Sep 17 22:24:47 2007
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
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
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第25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
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另外可參考「寵物業管理辦法」,對寵物店的環境有一定的要求。
若單純在網路上交易 因為沒有實體店面
根本不可能符合法律規範
通常是無照經營 還可能是地下繁殖場來路不明之犬貓
不過目前只有「犬隻」是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因此也只有買賣狗的營業證照 其他寵物沒有是否有照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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