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未依兩段式左轉,還反咬我一口
時間Sun Sep 9 01:43:38 2007
※ 引述《drumofsal (時間沙)》之銘言:
對方闖紅燈與有過失這不用提
但是因為道交條例94條第四項實務的操作是
撞到前方車輛一律適用
所以,你也有過失,但是除非你還有其他違規的情形
不然應該對方是肇事主因
你有受傷的話就去驗傷,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
地檢開庭的時候檢察官自然會橋和解的
: 前天小弟下課
: 在台中台一線道路正要返途回家
: 就在一個路口
: 對向車道的內車道突然轉出一台機車
: 根本閃避不及並撞上
: 人無大礙,除了頭部稍微有撞擊,其餘都是皮肉傷及瘀血
: 筆錄後雙方要談和解
: 由於小弟的車是光陽勁150 以停產
: 加上剛退伍花了將近3萬元整理以及保險
: 和父親談論後
: 並希望對方賠償兩萬伍至三萬左右的價格
: 誰料到對方在剛剛來電
: 竟然說我沒打大燈
: 還有超速嫌疑
: 所以要他賠償會不會太沒道理
: 他是算闖紅燈吧?...
: 當時是綠燈情況,而且他是機車怎能在內車道直接左轉呢
: 也沒有左轉號誌出現
: 今天下午我連同機車行,回事故現場要將車子運回
: 沒想到我的車竟然不翼而飛
: 後來才知道是對方載走
: 而他竟然說是要載去修理
: 這樣算不算偷竊?
: 我希望他將修理估價以現金賠償給我
: 畢竟車體都已經扭曲...
: 他能擔保我往後騎上路一切安好嗎?
: 請問各位大大
: 小弟該怎麼繼續下一步
: 目前對方好像想將我們吃死死的
: 看在我父親是老實人
: 理由都特別奇怪
: 譬如:我沒開大燈、疑似超速、還有他要去找一台他喜歡的中古車來賠我
: 但是...他闖紅燈不是錯在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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