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未依两段式左转,还反咬我一口
时间Sun Sep 9 01:43:38 2007
※ 引述《drumofsal (时间沙)》之铭言:
对方闯红灯与有过失这不用提
但是因为道交条例94条第四项实务的操作是
撞到前方车辆一律适用
所以,你也有过失,但是除非你还有其他违规的情形
不然应该对方是肇事主因
你有受伤的话就去验伤,然後提过失伤害告诉
地检开庭的时候检察官自然会桥和解的
: 前天小弟下课
: 在台中台一线道路正要返途回家
: 就在一个路口
: 对向车道的内车道突然转出一台机车
: 根本闪避不及并撞上
: 人无大碍,除了头部稍微有撞击,其余都是皮肉伤及瘀血
: 笔录後双方要谈和解
: 由於小弟的车是光阳劲150 以停产
: 加上刚退伍花了将近3万元整理以及保险
: 和父亲谈论後
: 并希望对方赔偿两万伍至三万左右的价格
: 谁料到对方在刚刚来电
: 竟然说我没打大灯
: 还有超速嫌疑
: 所以要他赔偿会不会太没道理
: 他是算闯红灯吧?...
: 当时是绿灯情况,而且他是机车怎能在内车道直接左转呢
: 也没有左转号志出现
: 今天下午我连同机车行,回事故现场要将车子运回
: 没想到我的车竟然不翼而飞
: 後来才知道是对方载走
: 而他竟然说是要载去修理
: 这样算不算偷窃?
: 我希望他将修理估价以现金赔偿给我
: 毕竟车体都已经扭曲...
: 他能担保我往後骑上路一切安好吗?
: 请问各位大大
: 小弟该怎麽继续下一步
: 目前对方好像想将我们吃死死的
: 看在我父亲是老实人
: 理由都特别奇怪
: 譬如:我没开大灯、疑似超速、还有他要去找一台他喜欢的中古车来赔我
: 但是...他闯红灯不是错在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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