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ou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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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請問拋棄繼承的一個怪問題
時間Sat Sep 8 10:59:57 2007
※ 引述《autosmith (搖滾的貓)》之銘言:
: 請問拋棄繼承的一個怪問題
: 假如今天我 朋友A 的 父親B 過世了
: 朋友A 與其所有兄弟姊妹 及 其父B的配偶
: 不想繼承 父親B 的債務 全都辦理了拋棄繼承
: 那麼債務繼承的下個順位應當由 B 的孫子及外孫繼承
: 這樣對嗎?
: (映像中是這樣)
: 現在比較怪的問題來了
: 就是 我朋友A 他想拜託我問各位先進
: 如果他在一年後(辦理拋棄繼承後)生了一個小孩
: ps:一年後是他自己估的
: 到時候還要再為他的子女辦拋棄繼承嗎?
: 感謝各位
個人拙見
繼承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同時存在原則....
也就是死者死亡時(繼承開始的時候),必須同時存在有繼承人,才發生繼承的法律事實
案例說:A父親B過世,那A小孩(估算一年後出生)是否須辦拋棄繼承,
個人拙見是,不需要辦理。 除非A小孩在B過世時,是A未出生的胎兒(稱呼他為C)。
P.S民法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或許有人要質疑....既然是拋棄繼承了...應當就不是"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 "
但是個人的拙見是...難道一定拋棄的就是繼承的債務嗎?合理的推想..
也有可能是繼承到遺產呢(利益)
那麼回頭看民法第7條及本案例
是不是說明說,如果A的胎兒C,如果在爺爺B過世當時,已經在媽媽的肚子裡
這樣既符合同時存在原則...也須一併注意民法第七條的規定
所以建議本案例 兩個處理方式
1.B過世時,C若是A尚未出生的胎兒,建議由C的母親代理拋棄C對B的繼承權
2.B過世時,C還在天堂當小天使,就不用辦拋棄繼承了。
如果後世子孫尚未出生的子孫(還在天堂)都要預為拋棄繼承的話,那麼子又有子,
子又有孫,沒完沒了耶QQ
以上個人小拙見...要推要噓的請~~樓下報名~X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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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51.157
※ 編輯: sloucp 來自: 220.142.151.157 (09/08 11:01)
1F:推 purifywang:實務上辦理拋棄繼承時常會忽略"已經在肚子裡尚未出世" 09/08 11:26
2F:→ purifywang:的那位 即原PO提出的民法第七條 所以會造成胎兒一出生 09/08 11:27
3F:→ purifywang:就莫名其妙要扛起這天外飛來的債務 09/08 11:28
4F:推 GunsRose:這法律真是複雜啊 萬一才剛懷孕三個月而已 09/08 21:49
5F:→ GunsRose:連名子 戶口 都沒有 這要如何辦拋棄都是個問題 09/08 21:51
6F:推 GunsRose:等出生都早就超過拋棄繼承的兩個月時效了 09/08 21:55
7F:推 phchih:個人淺見,民法第七條說的是[利益],繼承債務是利益?? 09/09 01:00
8F:推 purifywang:二樓 如果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時還在肚子裡的 要在出 09/09 14:01
9F:→ purifywang:生後兩個月內辦妥拋棄繼承手續 09/0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