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oucp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婆家堅持不離婚的問題
時間Thu Sep 6 12:47:34 2007
※ 引述《purifywang (梅子最愛陳把拔)》之銘言:
: ※ 引述《jjhlucifer (Lucifer)》之銘言:
: : (另外因婆家希望再生一個小孩,所以壓力很大)
: : 最近提離婚
: : 婆家(包括老公)苦苦懇求她不要離開
: : 但是我妹的生活真的不開心
: : (老公要求親密時,她真的無法再接受)
: : 最後婆家就生氣的說
: : 如果堅持離婚 必要的話會循法律來提告
: : 想問各位大大
: : 這種情形真的會被告嗎?
: : 會被依據什麼來提告?
: : 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了!!
: 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
幫那位好心的大大更新條文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你妹妹可以想想以上幾條 她打離婚官司(判決離婚)可以拿來用的
: 舉些例子好了 你妹婿會不會出手打你妹妹/性生活有無特殊癖好/老公在外不歸
: 又不給生活費/老公是否有前科而這前科是你妹妹婚前不知道的
: 不過現在法官判決離婚很隨性的
: 只要他覺得夫妻兩個真的吵到沒法生活在一起的地步
: 通常都會援引前項以外 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 說夫妻本應互信互諒...喪失共同經營婚姻之意願 准予兩造離婚
: 至於婆家揚言提告 你妹妹只要沒做錯事(ex.打罵公婆或是好賭在外欠債累累)
: 有啥好怕的?又不是喊要告人的就一定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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