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ou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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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婆家坚持不离婚的问题
时间Thu Sep 6 12:47:34 2007
※ 引述《purifywang (梅子最爱陈把拔)》之铭言:
: ※ 引述《jjhlucifer (Lucifer)》之铭言:
: : (另外因婆家希望再生一个小孩,所以压力很大)
: : 最近提离婚
: : 婆家(包括老公)苦苦恳求她不要离开
: : 但是我妹的生活真的不开心
: : (老公要求亲密时,她真的无法再接受)
: : 最後婆家就生气的说
: : 如果坚持离婚 必要的话会循法律来提告
: : 想问各位大大
: : 这种情形真的会被告吗?
: : 会被依据什麽来提告?
: : 不好意思 麻烦各位了!!
: 依据民法第1052条规定
帮那位好心的大大更新条文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於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亲属之虐
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
由应由夫妻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 你妹妹可以想想以上几条 她打离婚官司(判决离婚)可以拿来用的
: 举些例子好了 你妹婿会不会出手打你妹妹/性生活有无特殊癖好/老公在外不归
: 又不给生活费/老公是否有前科而这前科是你妹妹婚前不知道的
: 不过现在法官判决离婚很随性的
: 只要他觉得夫妻两个真的吵到没法生活在一起的地步
: 通常都会援引前项以外 重大事由 难以维持婚姻者...
: 说夫妻本应互信互谅...丧失共同经营婚姻之意愿 准予两造离婚
: 至於婆家扬言提告 你妹妹只要没做错事(ex.打骂公婆或是好赌在外欠债累累)
: 有啥好怕的?又不是喊要告人的就一定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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