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liu121 (Stev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決標"後可否領回押標文件??
時間Mon Sep 3 15:31:35 2007
※ 引述《NaibseL (世界從此曲折變輕盈)》之銘言:
: 某招標廠商因該案已"決標"為由
: 扣留k廠商所有的文件
: 這樣做是否合法?
: 有查過相關資料都說明:未開標得於發還!
: 但都未提及"決標"~故不于發還的相關法條
: 請教各位~謝謝!!!
: 對了~k廠商所有的文件皆有文件本人的親筆簽名
: 招標廠商仍可扣留嗎???????
找到解釋函了
http://0rz.tw/0032d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八六二七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四科 劉 (先生或小姐)
一、貴處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嘉市(財)字第○○二號函收悉。
二、有關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
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正本: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嘉義市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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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03.54
1F:推 NaibseL:謝謝!! 所以該招標廠商不能扣留正本.... 09/03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