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liu121 (Steve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决标"後可否领回押标文件??
时间Mon Sep 3 15:31:35 2007
※ 引述《NaibseL (世界从此曲折变轻盈)》之铭言:
: 某招标厂商因该案已"决标"为由
: 扣留k厂商所有的文件
: 这样做是否合法?
: 有查过相关资料都说明:未开标得於发还!
: 但都未提及"决标"~故不于发还的相关法条
: 请教各位~谢谢!!!
: 对了~k厂商所有的文件皆有文件本人的亲笔签名
: 招标厂商仍可扣留吗???????
找到解释函了
http://0rz.tw/0032d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发文字号:(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八六二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 其他
本解释函上网公告者:本会企划处 第四科 刘 (先生或小姐)
一、贵处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嘉市(财)字第○○二号函收悉。
二、有关未得标厂商之投标文件,厂商要求发还投标文件者,机关得保留其中一份,其余
发还,或仅保留影本。
正本:台湾区营造工程工业同业公会嘉义市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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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103.54
1F:推 NaibseL:谢谢!! 所以该招标厂商不能扣留正本.... 09/03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