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ievein (古人學問無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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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離婚後居住的問題
時間Fri Aug 31 10:26:56 2007
※ 引述《jhf (帆)》之銘言:
: 標題: [婚姻] 離婚後居住的問題
: 時間: Thu Aug 30 22:48:3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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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男女雙方離婚後 房屋所有並非是男方所有
: 那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搬離嗎?
: 若男方遲不搬走 請問什時麼法律依據可以讓男方離開?
: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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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20.138.45.150
: → born0111:當然 民法 刑法都有阿 08/30 22:50
: 推 bbcbbc:民法767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民法179不當得利 民法184... 08/30 23:09
刑民法的依據 分敘如下:
1.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二項
無故隱匿其內 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民法 若女方是所有人 可主張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的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妨礙除去請求權 妨害防止請求權
(第一個或第二個)
不過用法律是下策 能溝通最好先溝通 (看談條件還是其它)
無法溝通 還是有其它方法比法律更有用
(唔~這要自行體會 XD~~~還是請教你的朋友吧!?)
否則上法院 要寫訴狀 要舉證 出庭 搜集資料 又緩不應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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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的小太陽
對於恆古的永遠我所知道的並不比你多
對於未知的未來我所能掌握的幾乎和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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