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社團活動 不慎毀損器材 賠償的問題
時間Wed Aug 29 12:05:18 2007
※ 引述《Endcfw (我要哭了)》之銘言:
: 昨天是我們學校的新生訓練,各社團皆有攤位擺出靜態展覽,
: 當我在試玩滑版時不慎摔倒,滑版滑了出去,
: 剛好撞到了管樂團的譜架,譜架也湊巧的落在一旁的長號上,
: 造成長號上一個凹陷,不過聽他們說凹陷並不大,
: 他說我必須負起維修的責任,也就是負擔修理的費用,大約500元,
: 我對這結果毫無怨言,只能怪自己比較倒楣,
: 但是該社團的指導老師好像為此發了很大的脾氣,要我賠償一隻全新的長號.
: 該把長號JUPITER JSL-636L全新的大概23500元左右
: 我查了它的購入日期是前年6月,使用者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是學校的樂器)
: 因為年份跟衛生的問題,現在的二手價在10000以下,
: 說不定不到5000(很多人吹過)
: 聽管樂團的學生說那老師人很好,只是有時候情緒不穩定(又有點嘴賤)
: 他們說那個老師的用意是希望我能去跟他討論該如何解決,沒有惡意,
: 明天中午我會去找那老師討論這件事
: 但怕事情有個萬一,想先找個合法的途徑能夠保護自己權益,
: 希望板上的專家能給我個答案,謝謝!
其實這種事情應該跳脫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損壞賠償關係
如果就算開到校長層級,也不能說大會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如果你不能接受全新的賠償
你可以透過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
畢竟學校的資產不是指導老師說了算
而且學校的資產一定的購入價格、使用年限
絕對不是賠償全新的一支
想想看,當A車撞了B車,如果只是小擦撞,絕對不是賠償一部新車吧
而且學校資產一定有折舊,一般假如堪用五年,而到報廢前一天才被
你撞壞,反而要賠償一支新的,也不合理
假如學校堅持,你也可以說明,將跳脫學生與學校之間的關係,向法
院申告以求減輕給付,你雖是學校的學生,但民法也不是不保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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