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社团活动 不慎毁损器材 赔偿的问题
时间Wed Aug 29 12:05:18 2007
※ 引述《Endcfw (我要哭了)》之铭言:
: 昨天是我们学校的新生训练,各社团皆有摊位摆出静态展览,
: 当我在试玩滑版时不慎摔倒,滑版滑了出去,
: 刚好撞到了管乐团的谱架,谱架也凑巧的落在一旁的长号上,
: 造成长号上一个凹陷,不过听他们说凹陷并不大,
: 他说我必须负起维修的责任,也就是负担修理的费用,大约500元,
: 我对这结果毫无怨言,只能怪自己比较倒楣,
: 但是该社团的指导老师好像为此发了很大的脾气,要我赔偿一只全新的长号.
: 该把长号JUPITER JSL-636L全新的大概23500元左右
: 我查了它的购入日期是前年6月,使用者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是学校的乐器)
: 因为年份跟卫生的问题,现在的二手价在10000以下,
: 说不定不到5000(很多人吹过)
: 听管乐团的学生说那老师人很好,只是有时候情绪不稳定(又有点嘴贱)
: 他们说那个老师的用意是希望我能去跟他讨论该如何解决,没有恶意,
: 明天中午我会去找那老师讨论这件事
: 但怕事情有个万一,想先找个合法的途径能够保护自己权益,
: 希望板上的专家能给我个答案,谢谢!
其实这种事情应该跳脱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损坏赔偿关系
如果就算开到校长层级,也不能说大会想怎麽做就怎麽做
如果你不能接受全新的赔偿
你可以透过乡镇市区的调解委员会
毕竟学校的资产不是指导老师说了算
而且学校的资产一定的购入价格、使用年限
绝对不是赔偿全新的一支
想想看,当A车撞了B车,如果只是小擦撞,绝对不是赔偿一部新车吧
而且学校资产一定有折旧,一般假如堪用五年,而到报废前一天才被
你撞坏,反而要赔偿一支新的,也不合理
假如学校坚持,你也可以说明,将跳脱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向法
院申告以求减轻给付,你虽是学校的学生,但民法也不是不保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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