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f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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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車禍發生之後雙方和解的問題...
時間Tue Aug 28 18:49:53 2007
※ 引述《stopidii (昇仔)》之銘言:
: ※ 引述《stopidii (昇仔)》之銘言:
: : 小弟在今年4月多的時候出了車禍
: : 造成了右髖臼粉碎性骨折
: : 必須要撐柺杖撐半年左右
: : 當時警察有告知說在半個月之內都可以去要求提告
: : 當然可以和解是最好
: : 沒有人喜歡上法庭
: : 所以我的父母決定說在8月~9月的時候跟他們談和解的事
: : 在一個禮拜前左右我們跟他們連絡
: : 初步先談一下關於和解的事
: : 但是這種事我們是第一次處理
: : 所以我的父母也四處問了一些朋友
: : 該跟他們要求多少才算合理
: : 問出來的結果是大約30萬
: : 雖然有幾個朋友是說可以開比較高的價錢給他們殺價
: : 但是我爸個性比較直接也稍微單純了一點= =
: : 就直接跟他說我們要求的金額是30萬
: : 而對方居然說他們只願意付6萬塊....
: : 他們也老是說他們家的家境有多困難多困難
: : 還說這6萬塊還是借來.......
: : 這讓我挺不服氣的= =
: : 我浪費了一整個暑假
: : 光是醫療費還有車的錢就不只6萬塊了
: : 但是這方面我們真的沒有經驗
: : 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們
: : 這種情況我該直接去提告嘛???
: : 撞上我的是一個女生
: : 跟我一樣是20歲
: : 只不過我騎機車他是開汽車的
: : 希望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m(_ _)m
: : ===================================================================
: : 剛剛忘了提到一點
: : 我還有開過一次手術
: : 打了鋼釘跟鋼板
: : 醫生說我明年6月~7月還得要在去開刀把他拿出來
: : 不然我工作或是運動可能會有點妨礙
: : 請問這也應該算是對方負責的範圍嘛???
: 剛剛底下有大大回說
: 告他刑法的過失傷害
: 以刑逼民
: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
: 我朋友是說如果只是告他民事的話
: 對方多半都不會怕
: 甚至開些芭樂票
: 會有這種事嗎= =
: 假設告他過失傷害
: 他敗訴的話他必須負責什麼處罰
: 會留案底或去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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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利用要告他刑法的事情
: 來逼迫對方跟我們以民事和解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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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PO的想法有點亂 把民事刑事搞在一起了 分開說明吧
: 就我所知一旦上法院之後
: 被告方可以請法院派公家律師來幫他們辯護
不一定
民:要符民事訴訟法107條 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不一定准)
刑:要符刑事訴訟法31條強制辯護案件(這案子不可能)或依公設辯
護人條例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法院不一定准)
: 我們原告這邊如果要律師的話要自己請
民:你們也可以聲請訴訟救助啊 只是法院不一定准
刑:自訴須律師強制代理(刑事訴訟法319條)且無所謂公設辯護人 但若是向
檢察官告發由檢察官起訴就不用自訴了
: 敗訴那一方必須要負擔開庭費
民: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刑:無所謂訴訟費用
所以可提起刑事再附帶民事上請求
: 那還需要負擔勝方的律師費嗎???
民:律師費用非屬訴訟費用之一部 故不得請求(第三審除外)
刑:連訴訟費用都沒有了 更何況律師費 自己買單吧
: 有朋友說要也有朋友說不用
原PO的想法有點亂 把民事刑事搞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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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1.225.11
1F:推 stopidii:太感謝大大了=w= 08/2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