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60 (去看海繞世界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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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勞健保已被退 離職還需寄離職信嗎
時間Thu Aug 23 06:24:29 2007
那請問可以適用於勞基法第14條第6項嗎?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
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因為公司已把員工勞健保於8/6退保,並未告知員工,
且詢問老闆,老闆說不想回答這個問題,
那是否可視為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而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呢?
謝謝。
※ 引述《off60 (去看海繞世界流浪)》之銘言:
: 公司現在已經把員工的勞健保都辦退
: 原因應該是用"離職"
: 事實上公司也已經辦理"撤銷"了...
: 雖然公司還在營業中,
: 不過沒有對員工說明這種情況,
: 我是去勞保局才差出來自己已經在8/6被退保了。
: 那這種情況下離職的話,
: 還需要使用勞基法裡面寄離職的存證信函宣告離職時間,
: 然後到那時再離職嗎?
: 還是直接遞離職單離職即可呢?
: 因為怕老闆以曠職為由要我賠償營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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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44.76
1F:推 sunhappy:可以,但是使用前提是8/6後你仍有於公司繼續任職情況下, 08/23 10:38
2F:→ sunhappy:也就是說雇主是無預警退保,而造成任職中的你有損害. 08/23 10:39
3F:推 off60:我在8/22以前仍在公司繼續任職,因為被退是在8/18才能查到。 08/23 10:51
4F:→ off60:目前我是已經準被寄存證信函離職, 08/23 10:52
5F:→ off60:那請問我信內要引用此條款嗎?還是直接提出離職即可呢?謝謝 08/23 10:53
6F:推 sunhappy:要引用於存證信函中,明確表示是因為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 08/23 14:15
7F:→ sunhappy:第十四條規定第六款規定,故你在x年x月x日終止與xx公司的 08/23 14:16
8F:→ sunhappy:勞動契約比較好.如果雇主願意讓你離職那你就直接提離職. 08/23 14:17
9F:推 off60:嗯~目前是引用此條款寄存證信離職,謝謝回答^^ 08/24 06:43